随着国内知识产权环境的逐渐完善,官方对高价值专利的重视和引导,诸如国家以及各省市知识产权局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制度建设和项目推进;也随着知识产权热门案例的日益增多,例如“神奇”的自拍杆专利,一件历经十几次无效依然稳定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420522729.0),又例如“小i机器人”专利,一件已经历经近10年反复,索赔百亿的发明专利(ZL200410053749.9);使得高价值专利成为了愈加受到关注的话题。一方面,鼓励了很多研发企业注意并重视到了专利能够带来的市场竞争和收益价值;另一方面,也使得很多企业注意到了,专利有其体现价值的方式,一份专利证书并不一定都是一个有用的资产,甚至某些情况可能成为负资产,毕竟每年还需要付出维持专利权的年费。

一、专利的价值评估探讨

伴随着企业的发展的不同阶段,专利的价值往往体现在不同层面。企业发展的早期,市场地位还没有建立,商业份额的竞争可能还没有非常激烈,也较少收到竞争对手的关注和施压,此时专利直接带来的更多可能是其附加价值,例如在科技项目、企业品牌、或者技术资质/荣誉上带来的增值;而随之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市场地位的提升,可能会更多的侧重于专利本身的运用价值,更多的考虑专利为企业的正常市场经营提供保障和竞争手段;再之,随着企业的市场地位的确立或者产业的升级,可能会进一步考虑专利的运营价值。虽然不同的阶段,专利侧重价值不同,但其实对于企业而言,能够获得商业利益的专利都是有用的专利。那么对于高价值专利而言,我们当然希望的是,是可以在企业的不同阶段,提供多种维度的价值的专利,是可以在多种场景中得到运用的专利,自然也会成为更可能获得更多商业利益的专利。

那么对于专利而言,该如何使用呢?从专利的本质上讲,在《专利法》的第一条,即规定了制定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由此,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减少重复创新、资源浪费,专利需要是公开的;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专利是专有的;即专利是公开的专有技术。从技术角度,专利是技术人员看到以后都可以实施的,但是从权利角度,专利是独占的。从《专利法》更细致的规定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我们可以看到专利权实质上是一种排他权,也就是一种限制竞争对手的权利。

因此,对于专利而言,通常可以有这些用法:专利权人禁止他人使用专利技术;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技术并收取许可费。而不管是禁止还是许可,本质上都构成了对竞争对手的限制,由此,从专利运用的角度,能够良好限制竞争对手的专利将是更能够体现高价值的专利。

二、高价值专利的产出路径

从流程上看,一件授权专利的产出,需要历经专利提案、专利撰写、专利审查的过程。其中专利提案通常由研发人员主要负责,历经企业内部专利工程师的检索/审核,委托企业外部专利代理人进行撰写,形成专利申请文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审查后,获得授权。对于高价值专利培育来说,显然每一个阶段都是需要重视和关注的,一件不可能用于市场竞争的专利提案,那么即便是通过撰写审查获得了授权,形成的专利也无法体现市场竞争的价值;而一件高质量的专利提案,若是缺乏高质量的布局和撰写,也无法真正固化为有价值的专利。而这其中,专利提案是整个专利的开端和基础,因此高价值专利案源的培育也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基础。

三、高价值专利提案的评估

如前所述,一件授权专利的产出历经了提案阶段、撰写阶段、答复阶段;而这其中,作为基础和开端,专利提案是后续整个专利布局的基础。因此能够建立对专利价值提案的评估也会成为是高价值专利案源培育的基础。正如前面所说的,能够良好限制竞争对手的专利将是更能够体现高价值的专利。因此专利提案价值评估,也可以是基于限制竞争对手可能性的角度出发的评估,例如一件专利要做到能够良好的限制对手,那么首先需要是有侵权可视度的,也就是要能够知道竞争对手在使用,易于取证,否则无从下手限制;再之,得是有授权可能性的,也就要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要有一定的授权前景,否则没有稳定的限制的权利;然后,还需要是有竞争对手使用可能性的,也即竞争对手是要有使用的可能的,如果竞争对手根本不用,那么更不从谈起限制的作用了。

其中,对于侵权可视度以及授权可能性,更多的是需要企业专利工程师结合专利法以及研发实践信息进行评估判断。而对于竞争对手使用可能性,更多的是由企业研发人员/市场人员结合技术/市场预测进行分级评估,例如可以考虑技术通用性的评估、技术创新性的评估或者技术规避可能性的评估等等。

四、专利挖掘

传统的专利申请流程,通常是研发人员提起一个专利提案,之后专利工程师进行审批,再之专利代理人进行撰写;每一个环节是割裂的,不同环节的人员也只从各自的视角负责各自的工作,例如,研发只从自身技术或者产品出发,提起一份觉得好的专利,而专利代理人只从授权角度出发,分析技术特征并进行撰写。

而专利挖掘指的是主动开展技术创新的可专利性剖析以产出可权利化的专利提案的过程。其中,主要的区别的在于“主动”,在于有目的的布局能够用于限制竞争对手的专利,在于打破传统上的专利申请流程以及各专业人员之间的隔阂,使得在专利提案的前端就能够充分考虑到专利的运用价值,结合法律要求以及技术创新的双重考量,布局更有可能体现高价值的专利。因此,高质量的系统的专利挖掘通常既可以保证持续性的优质案源产出,也更有利于创新成果的全面布局保护,往往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重要手段。

专利挖掘通常包括以下流程:确定挖掘方向和项目,这其中就需要首先基于研发成果或行业动态,确定具有挖掘前景的专利项目;项目资料分析,初步识别挖掘的技术方案的具有专利布局价值的可能创新点;开展专利挖掘会议,由参会人员充分讨论有效激发和提炼技术方案;可专利性分析,基于会议提炼的技术方案进行可专利性分析确定可以布局的专利点;产出专利案源,基于可以布局的专利点最终形成专利案源。

五、专利分级管理

专利分级管理指的是依据专利价值评价方法,划分专利级别;对不同级别的专利进行差异化管理;例如差异化的提案布局,差异化的代理资源投入,差异化的运营投入等等。对于高价值专利培育而言,专利分级管理的目的在于集中优质资源产出高价值专利,优化企业的专利资产;此外也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而这其中,核心正在于专利价值的评价和分级标准的制定。

当然,从另外的角度上看,企业专利分解管理也能够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追求高价值专利的导向,驱动着研发人员自发的追求高价值专利的布局,而同步地,其实也是建立了一种高质量创新的导向。而这实现,也需要着企业各种制度建设的保障,例如,建立专利分级管理评审机制,以评审标准驱动专利价值追求;优化奖励制度,在奖励制度里面体现不同级别的专利奖励,以激发高质量的创新等等。而随着制度保障的成熟、专利分级评审的完善,追求高质量创新/高价值专利的知识产权文化形成,也必能全面的推动着高价值专利的布局。

六、关于管理高价值专利布局的思考

1、专利专业部门是专利布局的业务部门。

虽然专利提案发端起源于技术,更多的是研发人员的知识贡献,但是从专利运用的角度出发,专利的使用场景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法律框架下的使用,而这并不是研发人员的专长。甚至某些场景下专利布局逻辑与技术布局逻辑是完全相反的,例如,技术布局会更着眼于当前自身产品的实施,而专利会更要求未来竞争对手产品的实施。由此,如果从专利运用的角度上看,似乎专利专业部门更应该是专利布局的业务部门,要求专利专业部门充分基于市场和知识产权的竞争环境出发,考虑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当然这也要求着,企业专利工程师应该充分理解企业的商业策略,以及技术创新的路径,由此才能够更好的为企业的市场竞争做出更具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

2、专利专业部门也是专利布局的管理部门。

从授权专利的产出过程中,我们看到,专利提案是研发人员产出的,而专利申请文件是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的;而不管是研发部门,还是代理机构,实际上均很难也没有责任做到站在企业专利运用的角度去进行考量,因此专利专业部门在整个专利布局项目中往往也是管理部门,而也就要求着企业专利工程师需要具有充分的项目管理的意识,以高价值专利布局为结果导向,充分统筹多部门的合作,充分调动牵引着研发人员,协同管理着外部机构,高效顺畅的实现企业高价值专利的布局。

作者介绍:

德赛西威 郑浩旋

德赛西威 郑浩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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