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阿三
職場阿三 - 勞動合同法專家
這家夥很懶,什麼也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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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職工嚴重違紀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嗎?

一些職工認為, 簽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就等於進了“保險箱”,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高枕無憂幹到退休了,這是錯誤的想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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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違反公司規章,情節輕微能被“炒”嗎?

小紅5 個月前應聘到一家外企公司工作,職責是在前臺接聽電話並接待來訪者。小紅在前臺經常會收到一些免費贈閱的雜志。一天上午,小紅翻閱一本雜志時被經理看見。 經理批評了她, 並指出她上班時間看雜志違反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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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嗎?

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需要用人單位事先在規章 制度中明確規定哪些情況屬於“嚴重情形”,且可以解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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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嗎?

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 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說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理由和依據, 也就是說, 需要證明勞動 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因此,錄用條件的科學設置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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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 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這也叫過失性解 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39 條規定,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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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單位欺詐導致合同無效,勞動者可以辭職嗎?

如果單位違反誠信原則, 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 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時,勞動者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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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辭職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 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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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單位不繳社保,勞動者可以辭職嗎?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辦 理應有的社會保險,即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而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此外,《勞動合同法》還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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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 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兩種表現形式:(1) 未及時發放工資。所謂“及時”,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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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強行給員工“放假”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辭職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38 條規定,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 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環境和工作條件惡劣, 存在安全隱患或漏洞, 有可能給勞動者的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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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勞動者行使辭職自由權時,如何保留證據?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 只要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 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書面形式) 時, 一定要保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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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走人”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裡,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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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勞動者有辭職自主權嗎?

《勞動合同法》第 37 條規定:勞動者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這裡, 勞動者是否需要合適的理由沒有明確規定。也就是說, 該條規定實際上確認了勞動者 合法的自主辭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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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誰先提出?

《勞動合同法》第 36 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同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一樣,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勞 動合同。但是, 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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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前

什麼是“勞動合同的解除”?

所謂勞動合同的解除,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 26 條規定,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 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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