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的初期,首先做的就是产品和人员的出海,这里就会涉及到是否需要在目的地设立法律实体(legal entity)的问题,特别是当中国企业需要在目标市场进行本地化经营的时候。是不是为了实现这个战略都必须设立海外公司呢?如何设立海外公司?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设立海外公司的是为了实现哪些目的?简单来说,设立海外公司,可以实现以下目的:
2.1 贸易平台。海外公司可以作为当地的交易主体,以贸易商和批发商的身份来处理货物的进口、仓储和批发以及配送事宜。
2.2雇佣平台。海外公司可以作为雇佣人员的平台,在当地雇佣各个职能的人员,开展本地化经营。
2.3 投资和控股平台。海外公司可以作为资金的运作平台,承接国内汇出的资金,并且进行海外业务的投资和控股。这类公司一般设在离岸法域(offshore jurisdictions)或者低税法域。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法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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