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技术密集型企业中,为了快速提升研发实力,减少员工的培养成本,同时打击竞争对手,同行之间挖墙脚的现象层出不穷。企业为了防止因员工离职导致商业秘密泄露,通常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有些员工在面对高薪诱惑时可能会选择铤而走险,加入竞业协议限制名单内的企业,进而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商业秘密的诉讼问题,前有新能源企业索赔前离职员工上百万元,今有电器企业索赔同行近亿元,那么,员工流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知识产权问题呢。

一、商业秘密纠纷

在同行业中,相同的岗位的工作内容可能是非常相近的,一部分员工为了能够在新单位中利用原单位的工作成果,很可能会将原单位的一些保密信息携带到新单位使用,包括技术信息(如技术图纸、制作工艺和测试数据等)和经营信息(客户资料和财务数据等),这部分员工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也有可能使新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违反保密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企业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赔偿损失请求。具有业务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仍然招用该员工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2021)粤03民终8384号案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了竞争企业的连带责任,并认为:“乐动公司明知或应尽未尽审查义务,招用从具有竞争关系的杉川公司处离职并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胡丽麒,其对胡丽麒应付的竞业限制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企业在招牌新员工时需要做好背景调查工作,重点注意审查拟招录员工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确保应聘员工没有受到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协议条款或其他知识产权条款的限制。

此外,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① 不为公众所知悉;② 具有商业价值;③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因此,企业需要在内部对商业秘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保密措施,包括对企业的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划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建立健全企业涉及商业秘密的接入控制制度,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物理隔绝、加密加锁、设备接入限制和实时监控等,以减少员工离职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

二、专利权属纠纷

《专利法》第六条对职务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规定,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由该单位享有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进一步细化规定,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的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等。因此,离职的员工在从本单位离职后一年内,如果将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在其他单位申请专利保护,则可能会导致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丢失,那么企业如何能够及时有效发现自身的研发成果被其他主体申请了专利呢,专利检索、监控是一个有效的手段。

对于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数据平台是企业进行专利布局、获取同行情报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其中,发明人信息是反映企业研发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包括发明人的名字、发明人研究的领域、发明人的专利贡献数量等,通常来说,专利贡献数量多的发明人为核心研发员工,核心发明员工的离职对企业的损失较大,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核心发明员工离职后的去向。通过检索同行的专利发明人信息,查找是否有和本企业同名的发明人,针对同行中的与本企业同名发明人的专利(以下简称目标专利),可以进行重点分析,包括分析目标专利的申请时间是否在涉案发明人的离职一年内,目标专利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与该发明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内容相关,例如,在江苏世纪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与刘荣甫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知民初字第39号)中,法院认为,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时,应当至少着重考虑以下因素:发明人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相比,是否解决的是同一技术领域的技术问题……,本案中讼争专利申请与被告本职工作属于同一技术领域,且与其本职工作和具体负责的项目设计密切相关;被告在履行其本职工作中积累了此前未曾具备的相关技术经验,受到启发,从而作出了解决该技术领域现有问题的发明创造,认定为职务发明。

而直观的比较方式可以通过对比目标专利和本企业的涉案专利,例如比较目标专利的申请日和涉案专利的公开日,甚至比较目标专利和涉案专利的说明书附图的相似度等。在一些更复杂的场景中,例如,有些专利的发明人信息是不公开的,或者有些专利的发明人信息填写的不是真正的发明人,在检索取证时,具有更大的挑战。更有一些目标专利,可能是基于涉案专利的延伸布局专利,对于这些目标专利的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纠纷双方具有较大的争辩空间。

三、总结

企业在人才招聘时不能只看到引进了新鲜的创新力量,增强了团队能力,还需考虑员工入职离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既要预防员工入职带来的侵权风险,也要预防员工离职可能导致的知识产权丢失风险,还要建立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监控体系。如此,能够极大地减少因人员流动导致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好地保障企业稳定前进。

作者介绍:

陈湘粤,德赛西威 IPR

陈湘粤,德赛西威   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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