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IPO杂谈16:IPO中发现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全部进行代持的问题

我在前面几篇杂谈中讲了关于股份代持的问题,鉴于代持的存在会导致股权不清晰引发纠纷继而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从IPO的实践来看,代持问题在申报之前必须清理。代持的原因及情形很多,我从实际案例中查找到竟然还有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全部进行股份代持的。交易所会怎么看这一问题,我们还是以案说法。

企业合规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合规经营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企业合规经营的核心是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确保企业在各个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要求。企业合规经营的实施需要企业全面落实合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合规检查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合规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将探讨企业合规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四章 网络运行安全制度一般规定(下)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浅谈中美专利无效程序的区别

专利无效程序一方面能够通过全部或部分无效权利要求或者通过权利要求的解释限制专利权的范围,直接影响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保护范围,进而直接影响专利诉讼的结果;另一方面还可能通过程序中止,影响专利诉讼的进程;特别是在应对美国NPE专利诉讼中,由于一方面美国诉讼程序高昂的诉讼费用,另一方面NPE作为非实施实体,不具有反诉专利侵权的可能性,因此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除侵权风险或者快速建立一个优势谈判位置,成为很多企业的首选。

并购笔记4:并购整合中的文化整合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加强,我国企业也在不断地做大做强。《财富》杂志公布的2013年世界500强名单显示,中国上榜企业95家(含台湾地区),超过日本,直追美国的132家。实际上,企业的发展壮大除了自身循环发展之外,并购整合也是非常重要的途径。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特别是对外并购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如联想并购IBM的PC业务、吉利收购沃尔沃等均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国际经验表明,世界上的大企业大都是通过并

浅谈高价值专利培育

随着国内知识产权环境的逐渐完善,官方对高价值专利的重视和引导,诸如国家以及各省市知识产权局对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制度建设和项目推进;也随着知识产权热门案例的日益增多,例如“神奇”的自拍杆专利,一件历经十几次无效依然稳定的实用新型专利(ZL201420522729.0),又例如“小i机器人”专利,一件已经历经近10年反复,索赔百亿的发明专利(ZL200410053749.9);使得高价值专利成为了愈加受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一章 网络安全法导读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我眼中的《毒舌律师》

9月16、17日,我国2023年司法考试拉开了序幕并分批次顺利举行,据悉,此次考试报名近86万人,学生参考率75.01%,全国大多数省(区、市)报考人数和参考率均达历史新高。届时,相信又有一批怀揣着梦想的有志之士投身律师行业,选择成为一名律师。基于一直以来大众对律师的刻板印象以及如《状王宋世杰》、《审死官》等影视作品的渲染,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谈及律师,往往脱离现实,忽视更深层次的东西,而直接将“

《网络安全法讲义》第二章 网络安全法总则

本讲义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寿步教授撰写,内容取材于2016年11月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以来至2023年2月底期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权威性高,实用性强,可供关心网络安全法律政策的读者阅读。连载共13篇。

判例研习之股权代持风险

近期受贸仲华南分会黎秘书长之邀,有幸聆听了朱兰春律师关于《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维的解构与重构》的专题分享。说实话,听完朱律师的分享,对于将近不惑之年的我有醍醐灌顶之感,深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研习判例特别是研习最高院判例对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虽然我们国家并非判例法国家,但朱律师的建议是通过研习这些判例,可以近距离学习法官的裁判者思维,这样在案件代理中,才可以和法官进行更为有效的法律思维沟通。

合伙企业控制权的判断

很多企业通过设立或参与基金来进行对外投资,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各投资人以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身份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通过有限合作企业的方式存在。因为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不同,公司制企业适用的是《公司法》,公司的权力决策机构、股东控制权的认定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企业的权力决策机构、决策方式等是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进行安排。所以,以有

公司法修订(二审稿)变化——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下称“一审稿”),这是自公司法1993年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