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職場

法總思享會 | 法務人員如何做好"向上管理"?

2021年6月4日下午,亞太法務聯盟與寶茂集團共同舉辦以“法務人員如何做好向上管理”為主題的法總思享會。並邀請知名企業法務總監、首席法務官們就“有效、直接、清晰——如何與‘老板’交流?”、“法務部如何實現與老板高效溝通”、“法務人向上有效溝通”、“法律合規部向上管理的思路與實踐”等話題進行深入探討,共同為法總們成為有效溝通人員賦能。

當法務和業務部門意見不一致時,如何協調?

在法律人的行列中,公司法務是一個矛盾而特殊的群體,其時刻在尋求法律與商業的平衡,在堅守風險控制的道路上努力創造商業價值。這也是法務在日常工作中持續思索、斟酌和踐行的問題。法務作為保證企業各項業務風險可控、安全運行的法律人,注定其需要具備兼顧法律與商業的複合技能。矛盾沖突的根源:業務部門的天然使命在於促成交易、追逐商業利益;法務則專注於規避交易中的各項商業風險與法律風險。那麼當法務和業務部門意見不一

如何成為一個優秀的法務管理者?

從事法務工作十年了,除了思考如何成為一個優秀的法務,對於公司的法律事務如何進行系統性的管理,我也是有很多的體悟和思考的。以下是我關於如何成為一個優秀的法務管理者的思考和總結。一、深刻理解法務部的價值創造和價值展示 法務部在很多公司的領導眼中是職能部門和成本部門,不直接創造經濟收益。所以擺在法務面前的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需要給公司創造價值,並且

法務找工作如何避免踩坑?

法務工作強調穩定,因為法務這個崗位是強信任屬性,需要時間積累信任,跳槽太多不容易積累信任感。所以理想的法務職業生涯,服務過的公司不能太多,否則會有損職業發展。所以法務跳槽,每個工作機會還是需要謹慎分析和對待,如果太過隨意,則有可能踩坑。

公司法務如何自我突破?

一個勤奮的善於思考和總結的法務在從事法務工作三五年之後,可以說是一個資深法務了。合同審核,日常的諮詢以及糾紛的處理都有了一些經驗,複雜一點的法務工作到了手頭也都能基本上想到解決辦法,但是似乎離成為管理層信任的幫手,可能還有差距。

法務如何從本職工作中提升自我

有人說工作是最好的修行,我覺得這個還有點道理。作為公司法務,不論自己所處的平臺如何,只要我們肯鑽研,在工作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肯定能得到經驗的積累和技能的提升。法務雖然可以通過參加培訓,聽課等方式得到提升,但是印象最深,受益最深的我覺得還是在本職工作中自我提升。

個體崛起的時代,法務如何打造個人品牌?

現在的這個時代就是個體崛起的時代,各種生產力工具能夠讓個人把自己像一個公司一樣進行經營。作為法務工作者的我們,不光是要埋頭幹活,有時候也要考慮長遠,為了我們個人的長期職業生涯考慮,我們也可以設計一下個人品牌,並采取必要的行動。

法務應該做專科醫生還是全科醫生?

並不是法務人員不能又博又專。博是專的基礎和前提。作為法務,當然可以打牢地基,一層層往上砌房子,形成一個地基牢固、高聳入雲的法律高樓大廈。堅定信念、保持信心,通過數年的積累和沉澱,成為一個既博又淵的法律專家。

如何構建法務生態圈?

如果把法務比作一個生態圈,核心是法務本人,第一圈也就是最內圈是廣大法務人員,第二圈是社會律師,第三圈是司法機關人員,第四圈是法學專家。

法務如何堅持客戶導向?

法務人員要充分聚焦公司商業目的。思考公司戰略、業務與商業目的之間的關系,考慮如何讓商業目的這個“小孔”如何鑽的更高效率、更有深度。

集團法務部與子公司的界限在哪?

從事生產經營的公司,在商業戰場上是沖鋒在第一線的,和商業客戶接觸最密切,最熟悉交易結構,也最懂利潤如何產生。法務部沒有直接上戰場、上前線,沒有直面競爭對手和合作客戶,也沒有業務部門熟悉業務邏輯。如果一家公司要求法務部沖在風險防控第一線,無疑是拿刺刀對抗大炮。

做好法務管理的“四化”指什麼?

標準化:把法務團隊的知識、經驗、教訓、最佳實踐提煉後進行文本化輸出,不斷迭代優化。制度化:通過建章立制,獲取管理授權、明確管理歸口、厘清職責邊界、責任到人到崗、風險分層阻斷。系統化:實現完整的工作流程,便於工作數據保留,減少人為操作失誤,節省法務人員時間。產品化:提煉單個項目經驗做法進行推廣,實現在不同業務場景的複制應用,打造法務管理的靓麗名片。

穀歌法務部的“馬背原則”

訓練有素的律師注重回顧過去。這種做法很有必要:畢竟,法律事務大多是由已經發生的事情決定的,也就是說,“事前”決定了“事後”必須遵守的規則。另外,律師對風險避之唯恐不及。這樣在情理之中:因為許多律師都在律師事務所供職,而律師事務所的任務就是幫客戶規避風險。因此,如果你讓律師對一個只有1%不確定性的情形做出評估,那麼多數律師會將幾乎所有的時間拿來和你共同分析這1%的疑點。照片上的這塊牌子是個很好的例子

法務人員與業務部門如何劃清風險界限?

風險防線越往後,承擔風險防控職責的精力比重越大、職責越重,與業務部門看待業務的視角和觀點差距越大,造成了法務部門與業務部門不可調和的矛盾。 倘若業務部門積極履行第一道風險防範職能,法律風險實際產生以及向後蔓延的比例就會明顯較少,業務部門與法務部門的關系就能夠得到緩和,不至於經常爭得臉紅脖子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