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在房地產企業做法務,對房地產開發全流程法律風險風控特別精通,在業界也小有名氣,自己也定位於成為房地產領域法律專家。有一天,法務部總經理找他談話,希望他重點配合公司融資業務,為融資提供法律服務。朋友一聽,是要在法務部內部輪崗。先後多次向公司領導表明意思,希望繼續做房地產開發方面法務工作,幾次溝通領導都比較堅持輪崗,還勸他要多崗位曆練,基礎牢固後期更容易走上法總崗位。多次雙方不歡而散後,朋友選擇了跳槽到律所專職從事房地產開發相關法律工作。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這位法務明顯是想深耕一個領域做精做專,在公司內外得到肯定,樹立專家權威形象。他對自己的職業規劃定位準確,只是與法務部領導的想法出現了偏差。那麼,作為法務應該定位於專業更精通還是更廣博呢?

公司招聘法務幹什麼?

這個問題需要我們弄清楚公司是為了培養一個精通某一領域的法律專家,還是為了幫公司解決法律問題?

顯然,公司希望法務運用所學各類法律知識幫公司解決實際遇到的各類法律方面疑難雜症。公司把你請來,就是希望能綜合解決各類法律問題。作為法務,除了公司主業相關的法律知識必須精通外,大多數都還需要熟悉勞動人事、公司治理、知識產權、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法律知識,類似於全科醫生。身為公司法務,懂法律知識並不是其全部能力,還需要有商業思維、業務知識、溝通能力等。畢竟,只懂一門法律知識,無法解決業務發展中各類法律問題。需要懂得各類法律知識以及商業知識,還得會與業務部門良性溝通,決定了法務在工作初期不能一味求專,這樣會與公司需求產生沖突。若法務人員特別喜歡追求應然層面法律價值,鐘情於探討法律知識背後的法學理論,或許更適合做法學教師。若法務人員一門心思想把一門法律學的盡善盡美,在該門法律學科樹立專家形象,對其他法律學科毫無興趣可言,或許更適合當專科醫生轉行做律師。

廣博的法律知識對法務有好處。

首先,法務需要紮好馬步。懂得各類與公司相關的法律知識,包括勞動用工、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法律,就是法務的基礎訓練,是法務人員必須練會的馬步。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做法務不要好高骛遠,這山望著那山高。大家可以想想有些同班同學,雖然一畢業就進了紅圈所,從事高大上的境外發債、並購重組業務,假如資深律師不好好帶你,或你不善於思考背後原因,而只是會套用一些法律文書模板。一旦遇到非常規事項,就像沒有了地圖導航,無法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務。

二是博是專的牢固基礎。類比一下砌房子,如果不深挖地下,築牢鋼筋混凝土,那房子能建的很高嗎?堆積木也是,如果地基就一塊積木,你想在把所有的積木都壘在這塊積木上,你認為這樣更容易壘的更高,現實往往是壘到一定高度就在搖搖晃晃中頃刻崩塌。做法務工作也是一樣,心裡想做專並沒有錯,但假如地基沒有打牢,想做的更專業也會比較難。有句話,博而後專,先博後專。

三是綜合創新解決問題要求更廣博。公司法務類似於全科醫生,需要解決公司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需要把大學所學的各類法律知識加以回顧,諮詢請教各方面法律專家,必要時結合一些商業方式方法,運用綜合能力為公司解決問題。另外,外部法律服務總是整體滯後的。比如科創板業務、公募REITs等新興業務出現時,往往都是券商內部研究的比律師要專業。當行業出現創新機會或公司需要創新發展時,往往會有一些跨界,需要法務綜合運用各方面法律專業,與業務部門共同研究,提出一攬子解決方案。總之,公司需要的是法務能夠運用各類法律知識綜合解決問題,而不是花錢雇你看你秀腹肌。

企圖僅精通某一門法律知識對法務有壞處。

一是容易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法律本來就是公司管理層眾多工具中的一個而已,何況是一個工具上的一顆螺絲,能夠為企業解決多少法律問題呢?公司發展,既需要銷售、采購等業務部門沖在一線,也需要人力、財務、技術等部門提供職能支撐。這些部門所涉及的法律知識,只有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才能更方便你更加熟悉各部門業務,更容易理解公司商業邏輯和發展戰略,對公司運轉有一個整體的大局觀。

二是無法滿足現實業務需求。業務部門需要的,並不是你精通某一門法律,而是以結果為導向,希望你能解決他遇到的問題。業務部門並不關心你擅長哪門法律,只是希望法務不要拒絕業務部門的法律諮詢。當業務部門問你商業夥伴專利權、人力部門問你挖人的競業限制等法律問題時,假如你說你只懂建設工程領域法律問題,想象一下其他部門的白眼和內心的想法。若只是精通一門法律,你認為商業夥伴真的會按你的邏輯只出一張牌嗎?你的一個訴訟策略能夠抵擋對方代理律師的所有證據和訴求?法務人員,特別是工作時間不長的法務,若一開始就想追求又精又專,是不利於法律思維養成和職業能力訓練的,希望廣大法務對此有清醒的認識。

如何當一名合格的全科醫生。

一是鼓勵到業務多元公司鍛煉。如果有得選擇,在剛開始做法務職業規劃時,可以到業務比較多元的公司就職。這樣可以對多種業務形態所涉及的法律知識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若一開始就到一個業務比較單一的公司,可能就只精通某一門法律,而無法形成系統性的法律思維。待法律思維、商業邏輯相對定型後,可以去業務相對單一的公司擔當重任,感受一覽眾山小。

二是正確對待內部輪崗。在法務部內部崗位變化,是幫助法務紮穩馬步、打牢基礎的好事,是培養大局觀、形成系統性法律思維的良好機會。希望廣大法務人員正確看待,不要內心抵觸。若確實獨愛一兩門專業法律,建議還是去做律師,更好實現個人價值追求。

最後,想說的是,並不是法務人員不能又博又專。博是專的基礎和前提。作為法務,當然可以打牢地基,一層層往上砌房子,形成一個地基牢固、高聳入雲的法律高樓大廈。堅定信念、保持信心,通過數年的積累和沉澱,成為一個既博又淵的法律專家。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法務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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