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業不同發展的階段的出海企業的境外法律需求是不一樣的,解決方式當然也根據實際情況也有所不同。我這裡按照事情從少到多,從簡單到複雜,從偶發到重複的演進角度做一下分析。


     1. 首先識別哪些事情需要使用到境外的法律服務

     1.1 準據法為中國法之外的大額合同, 比如說金額超過百萬人民幣以上的買賣合同或者海外投融資的合同,從嚴謹的角度,如果有境外律師來把關可能為更為穩妥。

      1.2 海外的知識產權布局和申請。

      1.3. 海外子公司的設立

      對於這類境外的法律服務需求,首先看看這些事務和需求多不多,是否屬於高頻需求。公司可以用需要花的時間和費用來考量。如果這些需求頻次很低,可以考慮外包給第三方服務機構來處理,而不是招聘內部的涉外法務來解決。


     2. 企業在找外部機構處理境外法律事務的時候,既要注重機構提供服務的性價比,也要注意服務機構的專業性。

      所以我不推薦不論什麼問題都找國際性律所幫忙,或者找那種特別小的而且主辦人員也沒在大機構幹過的機構,前者太貴,後者服務質量無法保證。

      如果公司的人員有能力對接境外的服務機構,實際也可以越過國內服務機構的人員,減少一些溝通相關的費用。


     3. 如果境外的法務事務逐漸增多,需要專人處理處理和對接,可以找個英文好的法務人員,專職處理境外的法律事務。比如說海外業務體量逐漸增大,全部外包費用不劃算。這個時候有必要建設內部能力。

       從成本的角度考慮,這個海外法務最好也能自己直接處理境外的法律事務(簡單的商務合同審核、糾紛相關的證據收集和整理,內部溝通),如果全部假手外部律師則不劃算,而且這個法務實際上也是個二傳手並沒有太大價值。


     4. 如果是以出海為主的企業,而且業務體量大到一個人處理不過來所有的境外法務需求,那就需要組建海外法務團隊了,這種情況一般適用於在海外有全鏈條運營的企業,比如說在海外從研發、生產、銷售、售後都有相應的模塊和人員,而且涉及到的國家不止一個

       這種情況下海外法律事務的複雜度是比較高的,對內部法務人員的要求也很高。 海外法務團隊的負責人的素質也需要非常的全面,最好是有過境外的法律教育背景和執業經驗,如果是在海外五百強總部做過法務工作則更好。


     5. 如果公司在海外做了綠地投資並且發展得不錯,法務需要配合公司對海外業務做好更密切的管控,接下來要考慮的問題就是是否需要外派中國法務或者在本地招聘當地法務。這個當然也看結合當地的法律服務的需求以及監管的密集程度。如果這兩者的壓力都很大的,建議還是招聘當地法務人員,如果存在溝通問題,則以中國法務作為連接總部法務和當地管理層的橋梁。


     6.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的就是當地律師庫的建立。畢竟境外法律事務離不開當地律師的支持。即使有了當地法務,也估計只能解決一些基礎的法務需求,遇到複雜的訴訟或者政府調查,有豐富經驗以及人脈關系的本地律師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海外法務的負責人需要做好這方面的資源的調研以及服務關系的建立,在有需求的時候,可以立刻提供支持。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出海法務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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