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合理使用”認定規則探究

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制度作為調和著作權人與使用者、社會公眾之利益平衡,以及鼓勵推陳出新、促進社會科學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機制,其制度價值應發揮至最大化。大數據時代浪潮奔湧向前,為社會發展帶來無盡可能,也帶來了全面而深刻的變革之創新時代背景。在此背景下,合理使用的制度內涵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司法實踐中不斷湧現出的新型作品的保護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