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非貨幣性資產在投資或交換時的估值說明

當前資本市場運行模式下,企業並購投資成為市場擴大生產範圍、優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渠道。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企業已不只是單純想通過合並方式獲取被合並方的直接分紅,而是自身的無形資產或生產線、項目組投資到對方公司換取股權,一方面獲得分紅收益,另一方面合並方優秀的生產技術對被合並單位投資,可以幫助被合並方企業創造更多收益。除了企業並購投資方式,部分企業還會采用以物換物的方式進行資產重整,以無形資產換取

IPO雜談29:IPO中的科技倫理問題簡要分析

科技倫理涉及到發行人業務的可持續性、合規性,一旦發行人在科技倫理方面不符合要求,整個IPO進程有極大可能被打斷。發行人對科技倫理建設應該既要有實質又要有形式,不能為應付上市做一些形式上的組織架構、規章制度建設。

關於經濟補償金,HR必須知道這些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某些情形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經濟補償或賠償。這些規定都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但是,勞動者存在下列六種情形,即便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具體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

IPO雜談17:IPO審核中關於親屬間股權轉讓是否構成代持的問題

通過前面幾篇關於代持問題的雜談,我們知道股份代持是紅線問題,IPO上市之前必須清理還原或解除。通常監管機構會關注發行人股東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主要客戶、供應商及主要股東、發行中介機構相關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代持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幾種關系被關注可以理解,那麼,若是發行人股東親屬之間轉讓,是否有可能被關注構成代持呢?我們還是通過幾個案例來分析

淺談法務如何參與墨西哥公司籌建(下篇)

承接《淺談法務如何參與墨西哥公司籌建》上篇,筆者將在本文篇幅中,初步介紹IMMEX申請、海外雇傭與墨西哥勞動法、工廠裝修以及EHS合規這四個話題,並在其中穿插筆者承接這幾項工作時所收獲的一些心得體會。

IPO雜談20:ESG對擬IPO企業的影響

ESG在資本市場是一個非常火的話題,我們從實踐中來看,ESG其實已經不僅僅是一個話題而已,在某些證券交易所是被納入強制披露的內容.

企業法務合規培訓的重要性質與方法

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法規越來越複雜,企業管理變得愈發嚴格,企業法務合規培訓已經成為了企業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環。企業要求員工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但很多員工並不了解這些規定,或者僅僅知道一些皮毛,因此企業必須開展合規培訓,提高員工法律意識及遵紀守法的能力,從而保障企業的合法經營以及員工的權益和利益。本文將從企業法務、合規培訓等方面闡述企業法務合規培訓的重要性質與方法。

夫妻二人設立的公司能否認定為一人公司?

為保護股東利益,減少股東投資風險,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是,公司股東不可濫用股東權利,否則公司債權人可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對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獨立制度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規則,即采用了“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然而,實務中存在以夫妻二人為股東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似有規避適用一人公司“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公司法務在合並與收購中的關鍵角色

隨著全球化經濟的發展,投資並購已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收購其他企業、整合資源、擴大市場已經成為不少企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投資並購涉及到眾多的法律問題,因此,在此過程中,公司法務的角色至關重要。

要求員工簽合同,員工不簽,也要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是不是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一定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呢?

企業法務合規工作怎麼做?

數字化智能化的工具賦能法務工作是不可逆的趨勢,比如現在大火的ChatGPT就很神奇,往後智能化的程度只會越來越高,對更多工作產生實際威脅,而法律人工智能也早不是新鮮的概念。

IPO雜談19:IPO審核中的國有資產交易評估問題

在IPO實踐中,發行人在曆史沿革中若涉及到國有股權相關問題,涉及發行人股權結構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一直是被監管機構重點關注的。涉及到國有股權的問題點比較多,今天我們先講一講關於國有資產交易的評估問題。

淺析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訴江南《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案

查良镛(筆名金庸)2016年在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楊治(筆名江南)、聯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維公司、廣州購書中心侵犯其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前述主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天河區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前述主體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需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後雙方都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查良镛在二審期間不幸逝世,由其妻子林樂怡作為主體繼續主張權利。廣州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