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IPO雜談17:IPO審核中關於親屬間股權轉讓是否構成代持的問題

通過前面幾篇關於代持問題的雜談,我們知道股份代持是紅線問題,IPO上市之前必須清理還原或解除。通常監管機構會關注發行人股東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主要客戶、供應商及主要股東、發行中介機構相關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代持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幾種關系被關注可以理解,那麼,若是發行人股東親屬之間轉讓,是否有可能被關注構成代持呢?我們還是通過幾個案例來分析

關於經濟補償金,HR必須知道這些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某些情形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經濟補償或賠償。這些規定都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但是,勞動者存在下列六種情形,即便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具體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

IPO雜談29:IPO中的科技倫理問題簡要分析

科技倫理涉及到發行人業務的可持續性、合規性,一旦發行人在科技倫理方面不符合要求,整個IPO進程有極大可能被打斷。發行人對科技倫理建設應該既要有實質又要有形式,不能為應付上市做一些形式上的組織架構、規章制度建設。

非貨幣性資產在投資或交換時的估值說明

當前資本市場運行模式下,企業並購投資成為市場擴大生產範圍、優化資產結構的重要渠道。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企業已不只是單純想通過合並方式獲取被合並方的直接分紅,而是自身的無形資產或生產線、項目組投資到對方公司換取股權,一方面獲得分紅收益,另一方面合並方優秀的生產技術對被合並單位投資,可以幫助被合並方企業創造更多收益。除了企業並購投資方式,部分企業還會采用以物換物的方式進行資產重整,以無形資產換取

IPO雜談23:企業IPO後的估值問題

企業在成功IPO後一般會面臨如何實現更高的資本市場價值的問題(估值),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上市公司本身,都希望自己能得到較高的估值從而實現一定的回報。

勞動人事| 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約定工資中包含加班工資?

前言《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據此,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額外安排勞動者工作,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同時,《勞動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在實踐中,對於加班時間

公司法務部有權調查員工嗎?

作為一家企業,企業內控和企業合規是非常重要的,而公司法務部在這方面有很大的作用。那麼,公司法務部有權調查員工嗎?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本文將從多個角度來分析這一問題。

新加坡高院判例——買賣合同與公司人格混同糾紛

2023年5月12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Lee Seiu Kin就Government of the City of Buenos Aires v HN Singapore Pte Ltd [2023] SGHC 139一案作出長達78頁的判決,判決HN Singapore Pte Ltd需向原告支付剩餘貨款237,619.35美金和利息。法官並判決兩名被告之間構成人格混同,Nicholas Eng Teng Cheng需對HN Singapore Pte Ltd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法官駁回原告主張被告一

尋找Web3.0世界的法律靈魂

Web2.0時代的技術特征造成的對法律挑戰問題在一段時間內仍然會比較棘手。在互聯網世界公平、平等的法律精神,依個人愚見只有突破性的3.0時代的到來,才能重回世界。不可篡改、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DAO自治組織的出現,在技術上避免了大型平臺企業利用數據算法進行壟斷、侵犯個人信息、算法侵襲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