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IPO雜談17:IPO審核中關於親屬間股權轉讓是否構成代持的問題

通過前面幾篇關於代持問題的雜談,我們知道股份代持是紅線問題,IPO上市之前必須清理還原或解除。通常監管機構會關注發行人股東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主要客戶、供應商及主要股東、發行中介機構相關人員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代持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幾種關系被關注可以理解,那麼,若是發行人股東親屬之間轉讓,是否有可能被關注構成代持呢?我們還是通過幾個案例來分析

IPO雜談20:ESG對擬IPO企業的影響

ESG在資本市場是一個非常火的話題,我們從實踐中來看,ESG其實已經不僅僅是一個話題而已,在某些證券交易所是被納入強制披露的內容.

​發年終獎前離職,不享有年終獎規定有效嗎?

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勞動者的離職原因、離職時間、工作表現以及對單位的貢獻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不能享有年終獎,但勞動合同的解除非因勞動者單方過失或主動辭職所導致,且勞動者已經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及表現不符合年終獎發放標準,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年終獎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人工智能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概述

“人工智能”概念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紀50年代。當時,在美國達特茅斯召開的一次計算機和信息通信領域的研討會上,多位學者齊聚一堂,共同探討了如何使機器精確地描述和模擬人類智能學習的特征和過程,以解決各種人類現實問題。這次會議被廣泛認為是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起點。

勞動人事 | 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

前言《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據此,通常而言,用人單位若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工作時間

勞動人事| 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約定工資中包含加班工資?

前言《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據此,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額外安排勞動者工作,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同時,《勞動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在實踐中,對於加班時間

尋找Web3.0世界的法律靈魂

Web2.0時代的技術特征造成的對法律挑戰問題在一段時間內仍然會比較棘手。在互聯網世界公平、平等的法律精神,依個人愚見只有突破性的3.0時代的到來,才能重回世界。不可篡改、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DAO自治組織的出現,在技術上避免了大型平臺企業利用數據算法進行壟斷、侵犯個人信息、算法侵襲等問題。

IPO雜談29:IPO中的科技倫理問題簡要分析

科技倫理涉及到發行人業務的可持續性、合規性,一旦發行人在科技倫理方面不符合要求,整個IPO進程有極大可能被打斷。發行人對科技倫理建設應該既要有實質又要有形式,不能為應付上市做一些形式上的組織架構、規章制度建設。

IPO雜談開寫啦-聊下IPO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IPO是很熱門的話題,是指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就是我們平常說的上市。整個IPO涉及的流程比較多,從前期準備,到上市申報,到審核,到最終發行,涉及一序列流程及工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