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企業語境下的盡職調查可能比並購語境下的盡職調查更加重要。合資企業會根據股東雙方的意願重新設計出新的關系,尤其是在合資企業成立後,最困難的商業問題是股東對合資企業追責。

在這種情況下,成立合資企業前對“結婚對象”——即合資協議相對方的盡職調查範圍就很大程度是基於相對方所投入的性質來決定。實務上,我們應該聚焦在相對方投入的重要資產上來達到我方商業目的。比如技術、知識產權、客戶資源、供應商、品牌名字、土地、工廠、重大交易合同、人員、合規許可證等等。如果是由相對方給合資企業帶來比較有意義的業務,那麼對相對方所作的盡職調查的重要性可以與並購業務的盡職調查重要性相媲美。

1、盡職調查的範圍

(1)名譽風險:需要對與相對方合作所帶來的風險作出評估(比如相對方是否有賄賂、貪汙等情況);

(2)商業:調查所有商業上的因素,包括產品、市場、分銷、供應商、風險管理、IT等等;

(3) 財務:包括對現有跟業務有關的管理賬戶,任何重大合同會導入到合資企業的盈利能力,識別所有相關集團內管理或類似的費用分攤,評估各方會計政策不同的重大方面;

(4)法律:重要資產和物權的所有權,包括是否有抵押擔保等;重大合同(包括識別任何需要第三方同意轉移合同利益到合資企業,或第三方有“控制權變更”的權利);任何涉及到準備投入到合資企業資產的訴訟或索賠情況。合規許可證或合規上的障礙,如涉及到合資企業可能需要獲得的合規許可;反賄賂反腐敗合規方面的政策;識別其它可能減少重要投入資產價值的風險。

(5)技術:評估技術資產的價值,重要的技術許可協議,對新技術訣竅的保護流程和措施;侵權索賠案件、網絡安全的能力等等;

(6)土地、工廠設施:檢驗土地工廠、重要生產設備等實際狀態、考慮發展規劃等等;

(7)環境、健康和安全:調查EHS的合規性及當地立法(包括可能面臨潛在的 責任或合規成本)。

(8)員工、福利:審核重要員工的勞動合同,工資結構。

(9) 稅務:審核稅務狀態、稅務申報、稅務爭議等等。

盡職調查也需要考慮到合資雙方的關系以及合資企業的情況。比如全面性的盡職調查通常對於初創型或短期的合資企業可能不太切合實際。合資企業的盡職調查頁可能沒有並購語境下的盡職調查那麼激進。當然盡管可以在合資協議中安排保證和補償條款,但成立合資企業前的盡職調查還是很重要的。合資雙方在談判期間的信息披露也可能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如果合資一方不願意披露太過於商業敏感的文件,另外一方可能需要使用外部獨立第三方提供專職盡調服務——它們會收集合資雙方的信息提供獨立報告,但又不會包括估值等合同細節,這樣可以幫助合資雙方對未來的合資企業做一個實質性的判斷。

至少在英國來說,盡職調查可以在簽署合資協議前完成。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在簽署合資協議前不能獲得所有需要的資料,雙方可以同意盡職調查在合資協議簽署後,但在交割前完成,並約定滿意的盡職調查結果是交割的前提條件。但這也會給將來的合資企業成立帶來比較大的不確定性。


2、如何開展盡調

雖然並購盡職調查在很大程度上是確認性的,但合資企業盡職調查是信息性的。

任何合資企業要取得成功,都必須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 組織必須在盡職調查中創建一個評估模型,該模型將通過將業務夥伴分類為風險等級來進行風險評估。 一旦根據風險對組織進行分類,就必須進行分級盡職調查,這將有助於重塑合資企業。

合資企業的盡職調查是信息性的,這意味著公司正在尋求了解合作夥伴可以為核心功能帶來什麼並加速增長過程。

合資企業中盡職調查的類型和程度將取決於組織獲取信息的能力、獲取信息的成本以及關系可能帶來的腐敗風險的程度等因素。兩家公司的管理層必須調查對方對商業夥伴的財務、商業和技術檢查。作為盡職調查程序的一部分,組織制定盡職調查程序是最有效的,該程序包括對商業夥伴的所有必要的道德、商業、財務和技術檢查。

其次,必須極其謹慎地確保業務夥伴沒有腐敗或類似犯罪行為的聲譽,或因腐敗或類似犯罪行為而被調查、定罪、制裁或取消資格。然後,還必須確保業務夥伴的名稱以及業務夥伴的主要所有者或股東具有清晰的形象。如果有腐敗行為的證據,組織應盡可能查明案件的事實,以及業務夥伴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確保未來不再發生。

相關制裁機構可能會要求因腐敗而受到制裁的組織實施受監控的反腐敗計劃,而盡職調查必須確保這一點。 此外,如果沒有出現先前腐敗行為的證據,這並不意味著該組織沒有腐敗。 人們也必須注意這一點。

再次,必須從第三方獲取有關業務夥伴的道德和績效的正式或非正式參考資料,並進行必要的跟進。 組織對其業務夥伴的影響程度也會影響盡職調查的程度。 此外,在承諾與他們合作之前,作為盡職調查的一部分,組織更容易提供有關他們自己的廣泛信息。

管理層必須牢記,如果沒有負面信息,並不一定意味著業務夥伴不會構成腐敗風險。 盡職調查的結果必須經過仔細評估,並由組織根據合資企業的事實做出合理的判斷。 在較大的組織中,所有關鍵人員都可以訪問這些風險評估和盡職調查記錄以避免重複的盡職調查,這一點很重要。

合資和並購的盡職調查大多相似。 可以從確定當事人並簽署保密協議的那一刻開始,通常在簽署最終協議之前結束。 戰略合作夥伴盡職調查對於合資企業的風險和未來投資非常重要。

在對合資企業進行財務和商業盡職調查時,必須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並評估公司的技術和運營能力。 最後,法律和合規盡職調查必須著眼於可能影響合資企業的更廣泛的資產和活動。 在合資企業中,盡職調查需要調查合資企業以外的資產和活動,這些資產和活動仍留在合作夥伴公司,但可能直接影響業績或公司的聲譽。

3、盡調的影響

適當的盡職調查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影響合資企業:

合資資產和所有權的估值。如果合資夥伴的資產價值不準確或未考慮負債或其他問題,這可能導致合資各方之間所有權百分比的不公平分配。盡職調查可以確定在評估投入資產時應考慮的問題。

有效的運營規劃。合資方可以在開始運營之前的初始規劃階段設計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合資方及早發現運營問題,則將這些成本納入財務模型。這可能包括運營合資企業和執行其業務計劃所需的任何服務或其他支持。

修改商業計劃。合資方可能會發現其原始計劃的障礙(例如,所需的第三方或政府同意),並找到調整他們的計劃而不是放棄合資企業的方法。

合同保護。合資方可能要求對方在合資協議中作出某些陳述和保證,設定合資開始前必須滿足的條件,或合資方必須履行的契約。這些規定可以就所貢獻的資產提供保證或其他承諾,並在以後出現問題時提供追索權。但是,各方應記住,合資企業中的合同保護和補救措施可能不如收購協議中的幫助。由於合資各方將保持持續的關系,就違約或賠償索賠提出索賠或訴訟可能會破壞合資各方之間的關系,因此不是現實的補救措施。

放棄合資企業。在極端情況下,合資方可能決定放棄合資企業或尋求替代結構,例如收購,因為他們無法再實現預期價值或合資方不再對某些風險或責任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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