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建設工程系列法律問題之保證金制度

2022年7月12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制定頒布《關於規範招投標領域工程建設保證金收取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法規【2022】1178號),文件對招投標領域工程建設保證金管理予以進一步明確及規範。本文根據此文件,結合《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就現行建設領域的保證金制度基本情況進行梳理。

公司法務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結合與推動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企業社會責任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企業社會責任中,公司法務的作用也日漸重要。本文將探討公司法務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結合與推動。

了解企業合規管理的關鍵要素

企業合規管理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全面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範以及社會道德規範的管理活動。隨著企業發展壯大和信息公開透明度提高,合規管理日益受到企業關注。本文將深入探討企業合規管理的關鍵要素,為企業了解和實踐合規管理提供重要參考。

合夥企業控制權的判斷

很多企業通過設立或參與基金來進行對外投資,比較常見的方式是各投資人以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身份共同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基金通過有限合作企業的方式存在。因為合夥企業與公司制企業不同,公司制企業適用的是《公司法》,公司的權力決策機構、股東控制權的認定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合夥企業適用《合夥企業法》,合夥人的權利、合夥企業的權力決策機構、決策方式等是可以通過合夥協議進行安排。所以,以有

簽約四十分鐘,可以反悔嗎?

【本案例系根據生效判決文書改編,供討論學習之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誠信原則,各方均應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ESG與企業發展

單獨的ESG報告在國內屬於自願性信息披露,但上述統計數據可以看見這幾年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國有企業、能源企業自願去關注、制作和披露ESG信息,這表示除了財務指標之外,企業越來越重視並看見ESG對企業發展帶來的價值。

以案說法:如何通過證據管理守護企業權益?

強化證據意識 守護企業合法權益誰主張 誰舉證商事交易行為,難念會產生爭議,當雙方爭執不下時,不可避免會對簿公堂。如何守護企業合法權益呢?證據便是強弓硬弩。出於防範風險目的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企業重視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效地加強簽約、履約證據管理尤其重要。本文下面通過以案說法,展示簽約、履約過程中證據管理的重要性

案例探討 | 是民間借貸還是代墊出資?

是民間借貸還是代墊出資?基本案情來源於威科先行《裁判文書》《俞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民事再審民事判決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新民再178號),本文有節編。

管理企業法務風險的最佳實踐

在今天的全球化經濟中,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了各種商業活動中。這些活動中會涉及到各種法律問題,例如合同糾紛、財務欺詐、知識產權等等。因此,管理企業法務風險成為了一個日益重要的問題。本文將介紹一些管理企業法務風險的最佳實踐,以幫助企業有效地監控和管控法務風險。

企業合規建設,從合規體檢做起

合規作為舶來品,經過我國本土化的改造,尤其是近兩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的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使得“企業合規”一詞在中國語境下有了特色的內涵。毋庸置疑,合規於企業而言有著重要的價值,但合規建設畢竟需要付出一定甚至高昂的經濟成本,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未必有足夠的動力去主動合規建設。在這種情況下,基於利益與成本的考量,筆者認為,相比於合規建設,企業先

金稅四期的影響

金稅四期是金稅三期的更新換代,作為金稅工程的第四階段,金稅工程的涵蓋範圍也從稅務方面蔓延到非稅務領域。由以前人為識別稅務風險,再去查帳,到現在利用大數據分析,獲得企業稅務估計,結合企業相關人員銀行流水、企業經營狀態、企業財務信息等等非稅收領域,評估企業是否存在涉稅風險。簡單一句話就是“更嚴、更全、更多手段”。

愛ta就要為ta負責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追求的提高,現在越來越多人飼養寵物,貓狗是最受人們青睐的寵物類型,但是因此也會引發各種社會問題,如寵物造成的環境衛生問題,出現咬人傷人等致人損害的安全問題,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等等,不僅需要法律的規範,更需要動物飼養人提高個人素質及加強飼養責任意識,對飼養動物負責到底,盡責管理,不傷害不遺棄。

《企業法律風險提示》解析

2023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近年來受理審查的控告申訴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民營企業現實多發的民事、刑事訴訟風險進行分析,發布了《企業法律風險提示》,該提示以民營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為主線,從涉訴風險高發的四大領域:企業對外簽訂和履行合同環節、企業對外融資擔保環節、企業內部管理環節、企業糾紛處理環節,全方位提示風險。我們結合企業日常經營環節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對《企業法

瓜哥學習筆記: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地相關問題

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地”(seat of arbitration),主流理論認為是商事仲裁在法律意義上的所在地、歸屬地。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仲裁程序應受仲裁地法律的管轄,並受仲裁地法院的監督以及獲取相應的司法支持。即在主流的法律意義上,仲裁地決定了仲裁裁決的“國籍”。確定仲裁地的根本性意義在於,當事人是要將仲裁置於哪一個法律體系管轄之下,確認仲裁受何地法律和司法監督和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