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法總思享會 | 企業知識產權風險防範及糾紛處理
2021年3月19日,亞太法務聯盟聯合天冊律師事務所共同舉辦法總交流會,邀請資深法總、專業律師和法律科技專家等共同探討這一話題,分享一線實務案例,探討如何運用商標、專利、版權等無形資產為企業戰略服務?如何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反敗為勝?在科技飛速發展中如何高效智能化保護企業知識產權?
以專利侵權責任為視角淺談購銷合同中知識產權擔保條款的設計
知識產權風險在實際業務的開展中,通常是一個很難事前準確量化的風險,特別是針對專利,一方面專利的有效性以及侵權判定均存在一定的博弈空間,也往往需要漫長的法律程序和專業工作才能塵埃落地,另一方面當前專利訴訟程序本身也已成為商業競爭的一種手段,甚至於成為很多NPE的獲利方式。因此,在業務實踐中期望在事前做到完全規避或者預知專利侵權風險,實際上已經很難做到甚至不可能實現,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中,也因
法務視角下的企業用工數據合規要點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些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
個人信息保護合規要點--收集篇
我們都知道個人信息的收集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則,但究竟什麼是最小必要原則,如何收集個人信息才符合最小必要原則,相信你的心中一定有疑惑,所以本文專門就“最小必要原則”進行剖析,以期你心中豁然開朗。最小必要原則指的是處理個人信息需要滿足對信息主體權益影響最小。收集階段具體需要從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關聯性、範圍、方式、時間段方面進行把控。
IPO雜談25:IPO中的外籍自然人股東問題
在IPO案例中我們會發現發行人存在股東為外籍自然人或在穿透核查後實際控制人為外籍自然人的情況。我國原則上是允許外籍自然人股東直接或間接持有擬上市或擬上市股份,但需要遵守一系列規定。我通過幾個IPO案例來梳理下外籍自然人股東在IPO中可能遇到的幾個問題。
勞動人事 | 企業最需要了解的關於競業限制的十問十答
競業限制,對每個職場人來說都不陌生,對於一些接觸、掌握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從業人員而言更與切身利益相關。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有了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防範高管及相關員工離職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意識。提及競業限制往往會與巨額違約賠償聯系在一起,但是企業真的了解競業限制嗎?真的用好競業限制了嗎?Q1:什麼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起源於公司法,最初是為了避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企業招標的法律風險防範
本文例舉了四類招標風險的法律依據、法律責任及司法案例,企業招標過程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因此企業招標管理中的風險防控十分重要。企業招標應當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市場慣例為佐證,堅持誠實守信及公平競爭原則;企業招標風險防範應當落實到整個招標的實施過程中,識別風險、做好預案,積極做好風險處置,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規範操作行為等。
AI領域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應該增加什麼?
2022年7月27日,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印發由人工智能高層次人才培養專家委員會研究制訂的《人工智能領域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試行)》。注意到,在這個培養方案中沒有出現“哲學”二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