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供虛假資料,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發布於 2023-10-17 17:25:37

勞動者提供虛假資料,有簡曆造假嫌疑,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查看更多

關注者
0
被浏覽
318
職場阿三
職場阿三 勞動合同法專家 2023-10-17
這家夥很懶,什麼也沒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 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如通過提供虛假資料(例如假文憑、假證件、假就業經曆等) 騙取用人單位信任, 與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一經用人單位發現, 單位則完全可以依據上述規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視為違約。

當然, 需要注意的是, 當用人單位欲以上述理由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時, 需要提供相應的 證據。

1 個回答

撰寫答案

請登錄後再發布答案,點擊登錄

發布
問題

分享
好友

手機
浏覽

掃碼手機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