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票后款

浅析“先票后款”约定的法律效力

在商事交易中,先开票后付款并不是一种规范的交易习惯,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风险。在企业之间的交易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在合同中约定“先票后款”的付款条件,或存在“先票后款”的交易习惯,即约定开票方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格发票后,付款方再支付相应款项,甚至约定若开票方未开票则付款方有权拒绝付款。先票后款在实践中的困境有三,一是付款方希望先拿到发票,收款方希望尽早收到款项,提早开票钱没收到,税却已经交了,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