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票後款

淺析“先票後款”約定的法律效力

在商事交易中,先開票後付款並不是一種規範的交易習慣,在實踐中存在較大的風險。在企業之間的交易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往往在合同中約定“先票後款”的付款條件,或存在“先票後款”的交易習慣,即約定開票方先開具相應金額的合格發票後,付款方再支付相應款項,甚至約定若開票方未開票則付款方有權拒絕付款。先票後款在實踐中的困境有三,一是付款方希望先拿到發票,收款方希望盡早收到款項,提早開票錢沒收到,稅卻已經交了,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