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IPO杂谈11:IPO审核中以中止对赌方式过会

昨天和大家闲聊了证监会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对赌协议可能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规范性,必须予以终止/清理,只有极少部分案例可以先按中止VAM方式进行操作而予以过会。

IPO杂谈17:IPO审核中关于亲属间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通过前面几篇关于代持问题的杂谈,我们知道股份代持是红线问题,IPO上市之前必须清理还原或解除。通常监管机构会关注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几种关系被关注可以理解,那么,若是发行人股东亲属之间转让,是否有可能被关注构成代持呢?我们还是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

IPO杂谈10:IPO审核中关于对赌协议的问题

公司在历史沿革中,引入外部投资者以解决资金或资源问题并签署对赌协议是常见的事。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直译的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业内一般称为【对赌】,是并购中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在达成并购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IPO杂谈15:IPO审核中关于多次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我们在前面几篇杂谈中提及,监管机构对于拟IPO企业的股权代持问题态度是非常明确的,股权清晰、股权结构稳定一直是监管重点,对于代持委托持股,必须要求还原或清理。当然,在企业历史沿革中,关于股权的转让、代持等情形是多种多样的,若是股权转让,是否构成特殊的代持呢?我们还是以案说法来说道说道。

IPO杂谈14:IPO审核中关于未成年人持股的问题

在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由家族直系亲属进行持股是很普遍的情形,大多数家族企业股权结构多是如此。但是若该直系亲属是未成年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IPO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持股,监管机构又是如何看待该问题的呢?今天我们通过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案例来分析一下。

律师成为字节 CFO:合规大于一切,包括 IPO

本文经授权转自《晚点LatePost》(ID:latepost);作者:高洪浩 宋玮,编辑:黄俊杰。一个人的开始,一个时代的终止。不管高准本人愿不愿意,她中断自己持续 20 年的中概股上市工作,加入字节跳动担任 CFO,都会被解读为中国互联网公司上市的前景发生了变化。鲜有律师能转型为法务以外的大公司高管,中国有名的互联网公司里只有两例。1999 年,有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的蔡崇信成为阿里巴巴 CFO

IPO杂谈23:企业IPO后的估值问题

企业在成功IPO后一般会面临如何实现更高的资本市场价值的问题(估值),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上市公司本身,都希望自己能得到较高的估值从而实现一定的回报。

IPO杂谈19:IPO审核中的国有资产交易评估问题

在IPO实践中,发行人在历史沿革中若涉及到国有股权相关问题,涉及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一直是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问题点比较多,今天我们先讲一讲关于国有资产交易的评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