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




01


标准答案

对于“好律师"的定义和标准有很多,论坛里可见多种多样的回复,总结下:

三、有关于这个问题,在评论区各色留言内容基本上离不开两个范畴:

(1)精神范畴:包括性情品格、执业道德及服务态度等;

(2)技术范畴:包括个人综合能力及业务水平等;


真的有这么简单吗?


法言法尺


02


真实答案


有关好律师的“画像”答案,远没有“画笔”重要!

当我们在给“好律师”添加各种“正面词汇”标签的时候,是不是忽视了一个更为重要的话题:“为何要成为一名标准意义的好律师?”或者“成为一名好律师的价值或动力在哪里?”

现实中,成为一名完全符合标准的好律师并不当然是一个“共识性问题”,给自己人为添加条条框框越多,工作量会增加、限制因素会增多,尤其在“精神范畴”,执业过程中遇到A种情况是不是要放弃利益?遇到B种情况是不是要加大投入?把“献身精神”融入到“职业态度”的代价是高昂的,甚至违背了自身利益。

示例:好律师要不要基于客户利益,为提升服务质量,在服务流程中添加以下标准化动作:

是否已为客户做案情分析以及共同完成相关信息的搜集? 是否基于全面了解案情真实,提供解决问题的多种思路?并选择最优方案?是否定应给到客户工作计划,在什么时间段内需完成什么工作?是否应在每次开完庭后,都要写一份代理词递交法院?并写一份书面庭审报告给到客户,即是一种服务意识,同时也有利于信息传递,如果中途更换律师,便于后任律师接手工作。帮公司打完官司后,是否有必要总结诉讼中发现的管理漏洞,给到客户方风控建议?对律所管理者而言,是否应定期组织召开分析会、监督律师工作? 每次结案后,是否应当主动复印一套案卷材料,给到客户留底?是否……?云云。

按上述示例,这样的自我约束,有哪位律师受得了?

收钱办事,请别管我怎么干和什么时间干,一切自主,全凭本心,不香吗?

反之,如果抛开“好律师”的各种“标签”束缚,单纯把“法律服务”作为一门生意来看待,只衡量收入和产出这两个因素,就很容易测算个人利益。把“律师费收入”作为考量“好律师”或者是“成功律师”的唯一标准,是不是就简单多了?细品几个示例:

示例A:与其花费时间精力啃枯燥的法律条文、听各种培训来提升个人专业能力,莫不如努力扩展社交范围、增强谈案收费能力,在律师界,掌握案源才是王道!有了案源就可以转包  同行或雇佣年轻律师去办理,律师费提成不仅占据大头,而且赚得轻松惬意。

示例B;对于普通客户,基本法律流程走完,务必控制时间上的投入,以便于将节省的时间精力办理更多案件,哪怕是养精蓄锐、 更益于身心健康。

示例C:如何将案件谈下来,如何通过包装及通过提高谈判技巧,获得更高的律师收费能力,这点比提高业务能力更为重要。什么!退费?不存在的,在本次服务中想办法赚取更高的律师费,追求个案收益的最大化比所谓“客户口碑”更实际。毕竟,打官司这种事太低频了,几乎没什么复购问题。即便服务不令人客户满意,只要不存在明显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不留下行政处罚记录,基本影响不了未来的业务开展,反正都是要不断拓展新客户。


以上的情况,不知道您是不是也能说出自己的真实体验呢?这是不是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的  一句话:“奸钱驱逐正钱”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的真实映射?为了维护律师整体行业形象,您当然可以说这种现象比较少,但不能否定它的客观存在。



比“如何成为一名好律师?”更重要的是“为何成为一名好律师?”


我们不能因为律师工作含有“维护公平和正义”等使命感,就人为拔高法律从业者的道德门槛,其实,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层次,律师也只是一份谋生的职业。我们也不能漠视“好逸恶劳和趋利避害”的人性弱点,从而夸大律师职业道德的影响力。律师作为社会万千生灵中自谋生路的自由职业者,生存压力相较于其它行业更大、竞争更残酷。要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基于供需双方的现实利益考虑,依靠信息技术,做出符合商业逻辑的正向引导和制度性革新才能找到多赢共赢的解决思路。


回到标题:

 

“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远不如“如何激励律师成为好律师”更有讨论价值


事实上,把“好律师”作为一个信用标签看待,没有哪个职业比律师更为依赖这样的好名声!我不是指“精神情操”而是有“实际利益”考量的。法律服务行业相较于其它服务行业,服务需求方对供给侧的信任依赖程度最高,客户方对律师个人信誉要求甚至远高于律师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价值。正因为如此,当客户遇到法律纠纷的时候,相较于各色商业广告,更愿意相信熟人介绍或通过社会关系网转介的律师,从这个角度出发,律师口碑和过往服务记录对于律师未来的业务开展是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这种口口相传的传统方式对于律师口碑的传播太慢、太窄、太局限,而且并不能根本 性解决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关系推荐来的律师,也未必是靠谱的。

“好律师”的重点,不在于“如何成为好律师”,而是:“如何能让大众通过最具公信力的途径知道谁是好律师”。扩大信息透明度,通过扩大律师个人品牌的传播效应来获得更多案源,拥有与执业档案及良好信用记录对应的收费等级,才是对于更多法律从业者愿意成为好律师的正向激励,也是破除一锤子买卖生意经、杜绝“奸钱驱逐正钱现象”的根本性解决方案。有关这个问题很大!就不在这里展开叙述了,会纳入【构建“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知识体系”(第二版)】的研究中。



写在最后的话

这是一个内容经常被平台推送给律师,但律师却需要极大勇气才敢关注的法律知识科普号,笔者是一名永远站在客户角度思考,指引“法律小白”如何购买法律服务的法务君。文章来自经验总结与观察思考。法律需求是低频,而一旦产生就可能是刚需。信息化时代,多获取不同领域的知识可以让您拥有更多元的思考维度及解决问题的不同办法。原创内容不禁转载,请注明出处!若能真正帮到您,真的是对笔者的最大鼓舞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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