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ChatGPT太火,著作權歸屬誰?

ChatGPT是一款智能文字生成程序,相較於以往的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對話程序,不僅能夠高質量地實現對話等信息諮詢,甚至具有一定的創作能力,如作詩、譜曲、編程等。毫無疑問,銷售客服、文案編輯等崗位將會很快被ChatGPT替代。隨著ChatGPT在國內外的大火, 關於AI產物是否享有著作權再次引起熱議。

蘇州律師探討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的維權途徑

著作權侵權案件是社會上經常發生的一種爭議類型,許多作者都曾經或正在遭受此類的傷害。同時,由於著作權保護不充分,侵權者占據了許多的便宜,許多作者不得不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在蘇州地區,著作權侵權案件中有哪些維權途徑呢?

1分鐘生活記錄vlog,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嗎?

短視頻是我們記錄生活、分享心情的一種方式,在自媒體洪流下,無論抖音、快手或是b站,每個人都能夠把自己創作的視頻上傳到媒體平臺,成為時代的記錄者與分享者。我們用心創作的短視頻,也許已經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當遭遇侵權時如何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的案例相信能夠幫助大家解答這些疑惑。

淺談開源軟件的知識產權風險

隨著越來越多的個人、企業和組織參與開源生態建設,開源社區的開源質量不斷提升。為了節省開發時間,提升開發效率,越來越多的工程師和研發人員開始依賴開源社區的開源資源。然而,雖然開源軟件好用,但使用不慎可能會帶來較大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被迫開源的風險、違約風險以及知識產權風險,本文著重介紹知識產權方面的風險。

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合理使用”認定規則探究

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制度作為調和著作權人與使用者、社會公眾之利益平衡,以及鼓勵推陳出新、促進社會科學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機制,其制度價值應發揮至最大化。大數據時代浪潮奔湧向前,為社會發展帶來無盡可能,也帶來了全面而深刻的變革之創新時代背景。在此背景下,合理使用的制度內涵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司法實踐中不斷湧現出的新型作品的保護要求。

淺析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訴江南《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案

查良镛(筆名金庸)2016年在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楊治(筆名江南)、聯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維公司、廣州購書中心侵犯其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前述主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天河區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前述主體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需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後雙方都不服一審判決進行上訴,查良镛在二審期間不幸逝世,由其妻子林樂怡作為主體繼續主張權利。廣州知識

刍議“耳朵經濟”時代音頻的著作權保護

近期,騰訊起訴荔枝App《三體》音頻侵權案全額獲賠500萬元典型案件獲選上海法院版權保護典型案例,對司法實踐中音頻作品的侵權認定及賠償標準有所啟發,本文簡單梳理音頻的常見傳播形式、所需授權及平臺注意義務等著作權保護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