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家

謝曉俊:淺析“虛假宣傳”行為的認定

在審理該類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判斷被訴行為是否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應首先考慮有無虛假宣傳行為,其次考察該行為是否產生欺騙、誤導後果,再次判斷原告是否因該行為產生實際損害。如前述條件依次滿足,即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系得以連接,則競爭法律關系成立,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定產生,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需要說明的是,原、被告之間產生的競爭法律關系並非傳統意義上的競爭關系,實則是競爭利益上的損害與被損害關系。

涉1.13億美元商標侵權案!美國商標權人能否控告歐洲侵權行為並索賠?

美國東部時間9月23日,副檢察長Elizabeth Prelogar敦促美國最高法院介入一起涉及1.13億美元的無線電控制系統商標侵權案。據悉,該案或可決定美國商標法《蘭哈姆法案》(Lanham Act)的管轄範圍否可以延伸到美國以外。Prelogar在一份長達27頁的陳述書中表示,這起涉及超一億美元的案件可以幫助澄清《蘭哈姆法案》的適用地理範圍。Prelogar稱,根據《蘭哈姆法案》,針對被告在

楊幸芳:以數字治理思維進行廣電產業版權管理

近日,由《中國知識產權》雜志主辦的“第十二屆中國知識產權新年論壇暨2022中國知識產權經理人年會”在北京召開,未來電視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知識產權與法務中心總經理楊幸芳就“數字經濟時代廣電產業的版權管理”發表了主題演講。

大咖對話 | 知識產權與反壟斷:差異、沖突與平衡

對於中國法律界而言,知識產權與反壟斷的關聯與互動是2022年最熱門的話題之一。今年以來,無論是新修訂的《反壟斷法》正式實施,還是中國知網因涉嫌壟斷遭立案調查等熱點事件,均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知識產權與反壟斷之關系的大討論。知識產權法與反壟斷法分屬不同領域,兩者在基本功能和目標上具有一致性,但在具體方面又表現出明顯的差異甚至沖突。有鑒於此,2022中國知識產權經理人年會暨第十二屆中國知識產權新年論壇繼

1分鐘生活記錄vlog,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嗎?

短視頻是我們記錄生活、分享心情的一種方式,在自媒體洪流下,無論抖音、快手或是b站,每個人都能夠把自己創作的視頻上傳到媒體平臺,成為時代的記錄者與分享者。我們用心創作的短視頻,也許已經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當遭遇侵權時如何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接下來的案例相信能夠幫助大家解答這些疑惑。

“對人管轄權”“釣魚交易”均被否,中國網店被NBA起訴售假,上訴失敗!

8月16日,美國的聯邦第七巡回上訴法院維持了伊利諾伊聯邦地區法院的一個裁決,判定了中國的網上零售商HANWJH和其他幾個網上零售商銷售了假冒的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BA)的周邊產品,侵犯了美國公司NBA Properties, Inc.(縮寫為NBAP)的商標權。該上訴法院還判定了該地區法院對該案有司法管轄權,因為這些零售商們主動地向美國的伊利諾伊州銷售和發送了商品。NBA成立於1946年。NBAP

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合理使用”認定規則探究

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制度作為調和著作權人與使用者、社會公眾之利益平衡,以及鼓勵推陳出新、促進社會科學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機制,其制度價值應發揮至最大化。大數據時代浪潮奔湧向前,為社會發展帶來無盡可能,也帶來了全面而深刻的變革之創新時代背景。在此背景下,合理使用的制度內涵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司法實踐中不斷湧現出的新型作品的保護要求。

臧寶清:商標審查審理的法治化、規範化和時代化

隨著1982年商標法的頒布、實施,以及曆次的商標法修改,商標審查和審理經曆了無標準到有標準,從內部使用的標準到對外公開發布,從審查慣例到規範性文件,形式、內容和法律地位都在一步步升華。回顧和梳理商標審查審理標準的發展曆史,不難看出,與中國商標的注冊和保護事業高度同步,商標審查審理標準的發展變化,既是規則的演化史,也是制度的變遷史,還是理念的更新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