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東部時間9月23日,副檢察長Elizabeth Prelogar敦促美國最高法院介入一起涉及1.13億美元的無線電控制系統商標侵權案。據悉,該案或可決定美國商標法《蘭哈姆法案》(Lanham Act)的管轄範圍否可以延伸到美國以外。

Prelogar在一份長達27頁的陳述書中表示,這起涉及超一億美元的案件可以幫助澄清《蘭哈姆法案》的適用地理範圍。Prelogar稱,根據《蘭哈姆法案》,針對被告在美國境外使用美國商標的情況,只有該使用可能在美國境內造成混淆時,才會提供救濟措施。因此,美國第十巡回法院的裁決是錯誤的。

2020年3月,俄克拉何馬城的陪審團裁定Hetronic Germany及其關聯公司侵犯了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商標,需向其賠償超1.127億美元。2021年,第十巡回法院維持了該裁決。第十巡回法院認為《蘭哈姆法案》對於對美國商業有重大影響的境外行為擁有管轄權,包括Hetronic Germany 及其關聯公司盜用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商標,將產品賣給歐洲消費者的行為。

Hetronic Germany 及其關聯公司Abitron Austria GmbH在申請調卷令中稱,第十巡回法院錯誤地維持了對Hetronic International Inc. 的損害賠償裁決。Hetronic Germany 表示,公司97%的銷售行為是在美國境外發生,公司銷售的產品都是在美國境外生產,供美國境外消費者使用。據申請調卷令稱,聯邦巡回法院基於公司3%的銷售行為會嚴重影響美國的商業活動而要求公司支付損害賠償的決定是不合理的。

該案的關鍵爭議點是第十巡回法院的裁決是否有誤,因其未考慮 Hetronic Germany及其關聯公司在美國境外使用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商標的行為是否會在美國造成混淆。Prelogar 稱,第十巡回法院的裁決是基於認定Hetronic Germany及其關聯公司的整體行為過程嚴重影響了美國的商業活動,以及幾家公司在美國境外的銷售行為轉移了本來應該屬於美國公司的資金。此外,第十巡回法院並未評估對Hetronic International商標的每一次使用行為是否都有可能在美國造成消費者的混淆。相反,第十巡回法院給出的理由並不合理。第十巡回法院認為,即使不太可能導致美國消費者混淆,Hetronic International也可以追回損失。Prelogar敦促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此案,以解決巡回法院在這一點上的分歧。

Hetronic Germany及其關聯公司辯稱,第十巡回法院的裁決與第四巡回法院2012年在Tire Engineering & Distribution v. Shandong Linglong Rubber(山東玲珑橡膠公司)案中做出的裁決背道而馳。Prelogar稱第四巡回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並表示第十巡回法院的裁決會造成分歧。

Hetronic International回應稱,銷售行為的地點並不重要。有一些產品是直接銷往美國。還有一些產品盡管在國外銷售但通過轉售市場進入了美國。結果,美國消費者普遍感到困惑。

陪審團此前裁定,Hetronic Germany及其關聯公司在銷售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品牌無線電控制系統時,違反了僅使用Hetronic International零部件的協議,並侵犯了Hetronic International的商標。地區法院隨後頒布了一項全球禁令,禁止 Hetronic Germany 及其關聯公司銷售侵權產品。在Hetronic Germany 及其子公司提出上訴後,第十巡回上訴法院於2021年8月表示,禁令涉及的範圍過於廣泛,但其他判決均被維持,第十巡回上訴法院認為《蘭哈姆法案》適用於美國境外行為。

來源:互聯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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