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200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09年6月27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修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布 根據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9號公布 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布 自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