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做好家事糾紛案件的調解工作

家事案件的特點使調解成為更具優勢的爭議解決方式,但調解工作需要法理、情理,更需要有做群眾工作的耐心與智慧。對很多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而言,如何做好調解工作,是做好糾紛化解工作的必修課。本期智囊,我們邀請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法官白雲分享她在調解工作中的方法與技巧,希望能帶給你更多思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正。

想靠抖音翻身的律師們,都掉進坑裡了

任何新事務,既有機遇也有大坑。有些人趁勢而起,有些人铩羽而歸。當年的公眾號是一批,如今抖音快手也是一批。但如今行業內卷的大潮,滾滾而來,許多律師拼什麼?拼人脈?拼品牌?拼資本?拼專業?越來越難。那大家只有拼對新事物的理解、運用。抖音恰逢其時,許多人也都在鼓吹。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