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數”說中央企業合規管理

統籌“一個框架”,主要回答中央企業應當構建什麼樣的合規管理體系的問題。筆者認為,中央企業要構建的合規管理體系,應當是統籌在“法治央企”框架下的合規管理體系,即:合規管理體系的構建要體現法治央企的內涵、目標、理念和任務,在法治央企建設的基石上,打造職責分工清晰、機制運行順暢、合規意識牢固、風險防控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推動依法治企與合規管理能力水平提升,為企業持續、健康、協調、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面對虛假廣告的行政處罰,企業如何應對

廣告是企業向社會推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的重要方式,是作為企業傳播產品或服務信息,促進消費者購買的重要手段。同時正向的廣告宣傳也能提高企業的社會知名度及企業形象,從而帶動企業其他經濟發展。然而隨著廣告業的持續發展和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虛假廣告漫天飛舞,嚴重幹擾了國家對廣告的管理秩序,侵犯其他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淺談促銷活動中的廣告促銷合規要點及建議

筆者先前就促銷活動的部分合規要點,發布了《商家在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時應注意的合規要點》、《淺談價格促銷的法律風險與合規建議》、《關於在促銷活動中使用“單方享有解釋權”的合規風險提示》三篇文章,裡面分別對“有獎促銷”、“價格促銷”、“贈品促銷合規”、“單方享有解釋權”中的合規要點進行了簡單闡述。

本地化經營,是否需要設立海外公司?

中國企業在國際化的初期,首先做的就是產品和人員的出海,這裡就會涉及到是否需要在目的地設立法律實體(legal entity)的問題,特別是當中國企業需要在目標市場進行本地化經營的時候。是不是為了實現這個戰略都必須設立海外公司呢?如何設立海外公司?這些都是值得考慮的問題。首先我們要搞清楚設立海外公司的是為了實現哪些目的?簡單來說,設立海外公司,可以實現以下目的:2.1貿易平臺。海外公司可

夫妻100%持股公司的性質認定及法律風險

實務中,常見夫妻作為股東設立二人100%持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引起相應爭議,各級法院也有相應判例,因此,筆者在下文就將圍繞夫妻100%持股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和風險進行討論。一、夫妻100%持股公司的討論在設立公司過程中,為避免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很多夫妻選擇二人合計100%持股公司股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以期待未來對公司債務承擔其認繳出資範圍內的責任。夫妻雙方認為,這樣便於實

如何壓實業務部門風險防控責任?

討論法務部門與業務部門如何劃清法律風險界限之前,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A公司與B公司長期合作,B公司經常購買A公司生產的設備進行銷售。有一次,B公司從A公司賒銷大量設備後,迅速將設備低價銷售,還沒來得及銷售的設備也被執行法院查封。A公司組成調查組調查時發現,B公司在和A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前,就已經欠付A公司很多貨款,為此業務部門還多次上門到B公司討要賬款。業務部門也知道B公司目前經營狀況不好,到處欠款

成為優秀公司法務的4B法則

成為優秀法務的四個要點總結為了4B法則:Business sense(商務意識)、Business language(商業語言)、Business partner(商業夥伴)、Beyond legal mindset(超越法務)。

如何評判一個法務是否專業?

這個問題聽起來有點尖銳,但是不管是內行(法律工作者),還是外行(比如說公司裡面的業務部門,銷售,研發或者HR), 都有必要知道一個評判標準,最後才好判斷這個法務給的意見是否可以接受,意見是否靠譜。

如何找到靠譜的海外律師?

中國公司要出海發展,找個當地律師作為法律上的參謀必不可少,那問題就來了,怎麼找到合適的海外律師呢?我說幾個用過的方法分享給大家:國內合作律師推薦。一般來說,做國際業務的國內律師事務所都會有長期合作的外國合作夥伴,這些合作夥伴也是經過國內律所精挑細選的,所以互相之間的信任度還是會比較高的。

開源生態下如何搭建屬於自己的朋友圈?

開源技術表面上是無門槛的全面開放,但可以預見,開源技術所帶來的行業融入與技術全球化,使得開源生態將成為新主流。對於大部分軟件和半導體行業的企業來說,開源的第一步是自身主導的“中心化”白盒商業許可,從“中心化”的朋友圈開源到“去中心化”的完全開源。

IPO雜談29:IPO中的科技倫理問題簡要分析

科技倫理涉及到發行人業務的可持續性、合規性,一旦發行人在科技倫理方面不符合要求,整個IPO進程有極大可能被打斷。發行人對科技倫理建設應該既要有實質又要有形式,不能為應付上市做一些形式上的組織架構、規章制度建設。

尋找Web3.0世界的法律靈魂

Web2.0時代的技術特征造成的對法律挑戰問題在一段時間內仍然會比較棘手。在互聯網世界公平、平等的法律精神,依個人愚見只有突破性的3.0時代的到來,才能重回世界。不可篡改、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DAO自治組織的出現,在技術上避免了大型平臺企業利用數據算法進行壟斷、侵犯個人信息、算法侵襲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