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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對問題發布了答案

1年前

臨床研究階段,藥物不良反應的賠付與申辦方評估的相關性是否有關?有無約定俗成的比例?

嚴格意義上,臨床試驗階段藥物不良反應的賠付應當與藥品本身有關,即應當基於產品責任這一理論基礎。然而實踐中,受種種條件限制,往往難以實現。首先,不良反應是否與藥品本身有關需要確定其是否確實服用了藥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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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若遭遇不合理的否決投標,此時投標人可以如何進行救濟?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六十五條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投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三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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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與境外 MAH 簽署 PVA 的主體是否必須為境外 MAH 的境內代理人?受托人能否簽署?

實踐中兩者均有出現,關鍵在於企業自身具體情況以及境外 MAH 內部相關規章制度。若企業直接從境外引進某一藥品,此時企業直接與境外 MAH 簽署 PVA,是境內藥物的上市代理人。而若跨國藥企將其在境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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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國有企業下屬參股子公司能否作為投標人公平參與國有企業組織的招投標活動?

這一問題涉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對於利害關系人的理解。根據有關規定,與招投標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因此,若母子公司之間存在利害關系,並可能影響招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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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當信息存儲在員工個人手機或個人電腦時,如何區分個人信息和公司信息?發生問題後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個人信息和公司信息的區分標準不是信息存儲的載體而是信息自身的內容。首先需考慮該信息是否具有相關的商業價值,即其秘密性;其次看該信息是否是通過職務行為來獲取的。若該信息是因履行職務而獲取的,那麼無論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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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網傳某凡事件後,很多品牌方去訴訟,請問後續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大否?

得到支持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因為目前,品牌代言合同已經非常規範了,無論是品牌方的政治劣跡條款還是藝人的劣跡條款都已經比較完整的體現在了合同中。說到這裡,一個跟大家討論的一個話題是,以前品牌方的政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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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若上市後遭遇患者投訴或產生糾紛,作為信息的第一接收方,PV 或委托單位應當如何處理?

關鍵在於內部的藥物警戒管理流程如何設置,換言之,藥物警戒呼叫中心是否由委托單位負責,收到不良反應的反馈後,是否具有完善的逐級匯報制度和處理流程。在藥物警戒外包的情形下,受委托方將不良反應信息反馈至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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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收到 ADR 之後是否取證?若需要取證,由於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也存在困難,有何建議?

收到 ADR 後,會有驗證過程,尤其是直接從藥物警戒呼叫電話中直接獲得不良反應信息的企業。《個人信息保護法》出臺前,實踐中對此並不重視;當前,企業可以對話務員進行培訓,要求其在接聽時明確告知對方將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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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和協議文件與最終簽署的協議能否不一致?此時效力以何為準?

原則上招標文件所附合同和技術方案應當與最終簽署的合同及其技術方案保持一致,但在不背離原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也可以存在不一致,即此時需要考察招標文件與最終簽署協議的技術要求是否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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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單個汽車企業是否屬於行業支配企業?其對經銷商的價格限制是否屬於縱向壟斷?

這一問題需要區分不同情形,結合具體行業、具體產品的特點進行分析。例如,乘用車行業中,市場集中度較為分散,產生具備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的可能性較低;然而若將相關市場界定為某種高端乘用車,相關市場的範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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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何種情形下可能有較大的否決投標風險?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對否決投標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包括投標文件未蓋投標單位公章也無法定代表人簽字,聯合體投標未提交聯合體協議,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資格條件,招標文件要求提交一份投標報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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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類似盲盒的隱藏款這種不完全公示,或者完全不公示,是屬於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嗎?

屬於。在盲盒銷售領域,由於目前尚未進行案例檢索,我尚不知道有多少公司因為盲盒隱藏款不完全公示或者完全不公示而被處罰,但遊戲行業是有先例的。如果某遊戲商對卡牌人物獲取的概率不予以公示,或者錯誤公式,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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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對經銷商既有地域限制,也有客戶限制的情況下,如何判定是否具有縱向非價格壟斷協議的風險?

當前執法機構對於縱向價格類壟斷協議的處理態度較為明確,采取“原則禁止+例外豁免”的處理方法;然而對於非價格類縱向壟斷協議的處理尚無定論。《反壟斷法》修訂案中明確提出“安全港”的概念,而市場監管總局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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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使用應用商店下載軟件時,引流到自帶的應用商店下載,是否屬於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

要結合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在某些情況下,在第三方應用商店下載安裝軟件會影響到手機的穩定運行。此時手機發出風險提示,或者引流到手機自帶的應用商店進行下載,不宜認定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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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對於虛假宣傳行為,《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範圍怎麼界定?

從民事爭議解決的角度來看,如果當事人以起訴的方式解決爭議,則應當主要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僅僅想對虛假宣傳的行為進行舉報,則可以依據《廣告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舉報,請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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