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双律师事务所

法律实务中,应如何准确界定「国有企业」?

有关“国有企业”的理解,本文也仅在国资监管语境下展开。实践中在适用32号令第四条,判断交易标的或交易主体的企业性质时,仍需按照层级追溯其各级股东直至最终的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及自然人,再依据第四条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