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

劳动人事 |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

前言《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据此,通常而言,用人单位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工作时间

劳动人事 | 企业最需要了解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十问十答

竞业限制,对每个职场人来说都不陌生,对于一些接触、掌握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从业人员而言更与切身利益相关。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有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防范高管及相关员工离职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意识。提及竞业限制往往会与巨额违约赔偿联系在一起,但是企业真的了解竞业限制吗?真的用好竞业限制了吗?Q1: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最初是为了避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劳动人事|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

前言《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据此,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在实践中,对于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