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科技企業如何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理解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對科技企業而言,作為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資產,所以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科技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科技企業的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四種知識產權法律形式:商標、專利、著作權和商業秘密。這幾種不同的權利保護的客體以及權利的期限是不一樣的。所以科技企業要充分利用這幾種不同的權利類型的特性對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梳理,然後進行充分和不同層次的保護。根據企業的不同類型,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17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