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15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16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購買法律服務的退費風險/案例篇

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簽訂正式委托代理合同,在繳納律師費後,會發生委托人因各種原因提出退還已付全部或部分律師費的要求,以下統稱“退費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修正),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