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郭美婷 實習生劉夏菲 廣州報道

近日,美國與歐盟達成了一項號稱“關乎互聯網未來”的人工智能合作協議。
這項名為“人工智能促進公共利益行政協議”(下稱“行政協議”)的協議通過線上簽署,擬在預測極端天氣和應對氣候變化、應急響應、醫保事業、電網運行,以及農業發展等五大重點領域帶來公共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美歐雙方此次在AI領域的合作並不以數據共享為前提,雙方在數據流通上仍有所保留。受訪專家分析稱,這與雙方在關於數據跨境流動上有著不同的立場相關。而對於我國而言,在各國強調數字主權的今天,此次美歐的合作模式或提供了國際合作的一種可參考方案。

不共享數據的聯合建模

這是美歐之間的第一份多方位的人工智能合作協議。一名美國政府官員稱,此前相關合作協議僅限於加強個人隱私保護等涉及AI的特定領域,而此次雙方將合作建立人工智能聯合模型。
AI建模是運用多種機器學習算法,通過對數據的分析形成符合邏輯的決策,有助於提高政府運轉和服務效率。聯合模型的數據量更大、數據更加多樣,模型應用效果也更好。
以電網為例,美國和歐洲國家政府都在收集發電、電力應用以及如何平衡電網載荷以應對天氣變化等方面的數據。雙方達成新協議後,可利用這些數據共同建模,為負責應急管理、電網運營等人員提供更好的決策方案。
然而,此次聯合建模並不相互共享訓練數據集,也即美國的數據留在美國,歐洲的數據也留在歐洲,雙方在數據流通上仍有所保留。據悉,目前合作僅限於美歐之間,但美方表示,未來幾個月或有其他國家受邀加入。
“此‘行政協議’是解決歐美雙方既有矛盾、達成共識的較為可行的一種方式。”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梁正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美國和歐洲在關於數據跨境流動上有著不同的立場。
具體而言,美國擁有多家大型數字平臺企業,因此其積極鼓勵其他國家數據流入,破除各國跨境數據流動壁壘,以獲取足夠可供利用的數字資源;而這恰恰是歐洲所不具備的,因而後者更加強調數據治理與數字主權。
隨著《隱私盾協議》(Privacy Shield)的失效,且美歐之間尚未建立起數據跨境流通的新框架,他們的合作需要尋求一種符合雙方訴求和利益的模式,這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妥協。
“目前合作的清單多集中在氣候、醫療、農業等偏重公共利益、較易達成共識的領域,其實還有部分較敏感的領域是美國希望下一步能夠推進的,比如自動駕駛。”梁正說。
在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看來,美歐之間盡管存在治理思路的分歧,但是在面對所謂的潛在威脅對手、潛在競爭經濟體而言,他們的價值訴求和立場是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的。
從目前美歐之間關於數據跨境的一些妥協、協調、合作來看,美歐在面對外部挑戰的時候,會最大限度的做出相互的妥協和讓步,改變內部制度來滿足彼此的需求,以此換取對外的相對一致的合作。
吳沈括進一步預測,“行政協議”可能會涉及與人工智能,包括數據問題相關的標準設定、產業轉入門槛問題、商業生態的對接融合問題,以及所謂的倫理價值觀標準問題等,這些層面的合作推進也能降低美歐之間的差異程度和潛在沖突,換取更高水平的合作,這正是他們努力的方向。

對我國有何啟示?

事實上,美國和歐盟在人工智能領域的合作早有基礎。
早在2021年歐盟-美國貿易和技術委員會(TTC)啟動之初,美國與歐盟就曾發表過有關人工智能發展問題的聯合聲明。而在去年12月召開的委員會第三屆峰會上,雙方還達成了對於一項“人工智能領域聯合路線圖”的共識,包括衡量人工智能可信度的指標和風險管理方法等。TTC是一個跨大西洋合作的永久性平臺,涉及從供應鏈安全到新興技術等多個領域。
吳沈括認為,此次“行政協議”的簽署不應作為孤立事件看待,從美歐技術貿易共同體建設的大背景來看,它是美歐打造技術貿易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不單是一個AI的交流共享機制。
“隨著國際地緣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美歐所面對的外部壓力、外部挑戰,推動他們拓展和深化合作的領域,從實用主義的角度來建構他們的合作機制。這也是為什麼二者合作的領域逐漸從基本權利保護層面,擴大到了數字經濟、數字生態各個方面。”吳沈括說,美歐合作歸根結底是雙方對自身所處數字生態當中的戰略地位,以及未來的競爭格局的判斷。
這背後與中國、歐洲和美國三者之間的複雜而敏感的三邊關系脫不開關系。
梁正指出,隨著美國對於中國技術一系列圍追堵截政策的層層加碼,如近期美國、日本、荷蘭三國限制對中國出口先進芯片制造設備的各種傳聞等。這迫切要求我國在國際合作中進行一系列思路上的轉變。
一方面,我國的數字平臺企業要爭取走向國際,拓展出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從國家的層面而言,仍然要探討如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以更加開放的態度尋求國際間的科技交流。而美歐此次合作恰恰提供了國際合作的一種可參考方案——在各國強調數字主權的大背景下,在數據不流動的前提下通過多方可信安全計算、聯邦學習等方式實現對數據價值的共同發掘和利用。
吳沈括則推測,此次“行政協議”後續可能將在技術研發層面形成相互融合的格局,同時在技術標準、行業準入。商業模式、市場、生態等多個方面產生廣泛的影響。對中國來說,我國人工智能企業,包括一般意義上的中國企業,在全球化發展過程當中,會面臨來自於人工智能方面的準入要求。
“在人工智能乃至更廣義的數字治理領域,開放和封鎖、合作和限制將會是發展的兩對關鍵詞。”他談到,美歐合作的同時也伴隨著對其他主體排斥和封鎖水位的提高。而在國際形勢愈加複雜的今天,我國應盡可能基於自身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需求,擴大交流合作途徑,創新交流合作的機制,同時對於可能的封鎖限制,也要有足夠的預案和準備,並規劃相應的應對方案。
“我國一方面要積極參與到與AI治理相關的各項國際議程,另一方面,也要明確自身的戰略定位和發展訴求,在規則的制定形成的過程中,積極發揮自身影響力,推動建立平等、開放、互利的生態環境的建設。”吳沈括說。

(作者:郭美婷 編輯:諸未靜)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數字治理全球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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