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看個人信息處理的“單獨同意”規則的適用與新規定
近年來,隨著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應用普及,促進了互聯網與傳統實體經濟的融合,數字經濟的高速增長也在無形中增加了對公民的個人信息的收集、加工、使用, 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熟等問題層出不窮。2021年至2022年,我國互聯網普及率已超過70%,持續排名全球第一網民大國。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逐漸成為國家、群眾密切關注的重大迫切問題。社會各
內控管理在法律工作中的必要性與實施策略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對法律合規的要求越來越高。企業合規需要遵守法律法規,避免欺詐、貪汙等行為,保護企業及客戶的利益。內控管理作為管理方法之一,在企業合規的工作中具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將從內控管理在法律工作中的必要性和實施策略兩個方面展開探討。
開源生態下如何搭建屬於自己的朋友圈?
開源技術表面上是無門槛的全面開放,但可以預見,開源技術所帶來的行業融入與技術全球化,使得開源生態將成為新主流。對於大部分軟件和半導體行業的企業來說,開源的第一步是自身主導的“中心化”白盒商業許可,從“中心化”的朋友圈開源到“去中心化”的完全開源。
從VIE架構淺談法律人構建商業思維的重要性
VIE架構系2010年設計出的,對於回答為什麼能設計出VIE,劉鋼律師解釋說主要因為“理念”,即“商務律師不能僅僅是一個警察,告訴客戶這條路可以走,那條路不可以走。好的律師應該告訴客戶,這條路雖然不能走,但是我可以幫你找到另一條路走過去。出色的商務律師必須要有精明的商業頭腦,不能只有法律一根筋。”劉鋼律師通過所設計的VIE架構不僅被圈內人稱為“中國互聯網教父”,還在2010年被錢伯斯授予“亞洲律師界終身成就獎”,成為首次獲此殊榮的中國律師。
淺議專利侵權中判賠金額的確定
在專利侵權的訴訟案件中,當經過侵權比對確定發生專利侵權後,法院需要確定由於專利侵權產生的賠償金額,在具體確定賠償金額中不能拍腦袋確定,那在司法判例中,如何確定專利侵權的判賠金額呢?接下來筆者介紹一下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的確定方法。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五章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制度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打好國際官司,企業不容忽視的細節
中資企業在海外的仲裁或訴訟中,經常“輸多勝少”。反思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除了常被大家提及的“語言障礙、程序不熟、費用昂貴、理念差異等困難”[1]外,還有一部分是企業忽視了案件管理中的一些細節。細節決定成敗,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細節,卻可能影響案件的結果。筆者眼中,這些容易被企業忽視的細節,經常出現在以下環節:環節1:事前充分評估許多公司已經意識到在啟動或加入國際仲裁、海外訴訟前,要做好案件的風險
勞動人事 | 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
前言《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據此,通常而言,用人單位若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勞動工作時間
模具制作合同的知識產權風險防控
模具制作合同是制模方根據定作人的需求,為產品制作模具的合同。為了制作符合要求的模具,相關方進行開發或研究,並因此產生模具的知識產權,如專利權等。在模具制作合同中,需要注意知識產權的風險防控,避免侵權風險,因此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就顯得尤為重要。模具的知識產權指的是模具圖紙及生產技術的知識產權,本文僅從圖紙設計的角度去考慮知識產權的保護。模具一般是由定作人或制模方出具圖紙,或雙方共同設計,無論模具圖紙
並購筆記1:中國企業海外並購整合的教訓
中國企業並購業績敗多勝少中國企業國際化的起步在最近十到二十年,在起步過程中,可以說成績有限。像華為、萬向集團、中聯重科等公司成果頗豐
IPO雜談13:IPO審核中發現多次委托持股、增資未辦手續怎麼辦?
上次說了在IPO審核過程中,股權代持的存在會導致股權不清晰引發糾紛繼而影響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所以股權代持問題在申報之前必須清理。企業在曆史沿革沖若有代持的存在也屬正常,在申報前進行徹底清理即可。
淺議知識產權侵權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
國家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目的是想通過對知識產權從嚴保護,對知識產權惡意侵權行為從重處理,來打擊類似的惡意嚴重侵權行為,以此來強化法律的威慑力,並通過這種懲罰性賠償的侵權判例,來對實施相同或相似侵權行為的人進行警醒,最終期望對創新活動進行有效保護。
電子證據有效存證指南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外部廣泛使用郵箱、微信等與客戶或供應商溝通聯絡,內部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進行產品全流程管控等。由於這些工具所產生的電子證據具有不穩定性、易篡改性等特點,使得其在後續發生的糾紛中作為證據使用時被采納的可能性大打折扣。為提高電子證據有效存證,特撰寫本存證指南,在民商事領域供企業員工對電子證據的使用和保存作參考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