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IPO杂谈17:IPO审核中关于亲属间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通过前面几篇关于代持问题的杂谈,我们知道股份代持是红线问题,IPO上市之前必须清理还原或解除。通常监管机构会关注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几种关系被关注可以理解,那么,若是发行人股东亲属之间转让,是否有可能被关注构成代持呢?我们还是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

IPO杂谈20:ESG对拟IPO企业的影响

ESG在资本市场是一个非常火的话题,我们从实践中来看,ESG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话题而已,在某些证券交易所是被纳入强制披露的内容.

​发年终奖前离职,不享有年终奖规定有效吗?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人事 |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

前言《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据此,通常而言,用人单位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工作时间

劳动人事| 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

前言《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据此,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在实践中,对于加班时间

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概述

“人工智能”概念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时,在美国达特茅斯召开的一次计算机和信息通信领域的研讨会上,多位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了如何使机器精确地描述和模拟人类智能学习的特征和过程,以解决各种人类现实问题。这次会议被广泛认为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起点。

寻找Web3.0世界的法律灵魂

Web2.0时代的技术特征造成的对法律挑战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仍然会比较棘手。在互联网世界公平、平等的法律精神,依个人愚见只有突破性的3.0时代的到来,才能重回世界。不可篡改、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DAO自治组织的出现,在技术上避免了大型平台企业利用数据算法进行垄断、侵犯个人信息、算法侵袭等问题。

IPO杂谈29:IPO中的科技伦理问题简要分析

科技伦理涉及到发行人业务的可持续性、合规性,一旦发行人在科技伦理方面不符合要求,整个IPO进程有极大可能被打断。发行人对科技伦理建设应该既要有实质又要有形式,不能为应付上市做一些形式上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建设。

IPO杂谈开写啦-聊下IPO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IPO是很热门的话题,是指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上市。整个IPO涉及的流程比较多,从前期准备,到上市申报,到审核,到最终发行,涉及一序列流程及工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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