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通過

試用期未通過,她卻一口咬定公司違法解約......

公司在試用期內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以為便於下一次求職為由請求將離職時間推遲至試用期後,事後卻否認雙方達成解約合意,起訴至法院要求恢複勞動關系。公司是否構成違法解除?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理了這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最終二審認定勞動者系惡意磋商,公司行為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是合意解約還是違法解約?2019年9月3日,王曉曉入職方晖公司,雙方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