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修訂)(中英文對照版)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案例檢索遇瓶頸,該如何繼續?

類案檢索是律師說服法官支持己方觀點的一個重要途徑,甚至是實務中的必備環節。但是,在浩如煙海的裁判案例當中,“找不到”合適的案例,很可能成為困擾律師的一大問題。今日文章,作者將針對案例檢索中“找不到”的情形,提出幾點“繼續找”的方法,以供參考。

一篇文章說透“仲裁與訴訟的利弊及選擇”

近日,筆者所接觸的一個批量案件經過法院審理並勝訴,相同的案件,之前曾在某仲裁委審理並敗訴。拋開人為因素,法官審案會考慮公平原則,仲裁員則完全依據雙方的約定,由此產生不同裁判結果。發生爭議後到底是選擇訴訟還是仲裁?筆者在全國辦理過很多商事仲裁案件,這是筆者經常思考的問題。

案例檢索:“找不到”也可“不再找”

上文《案例檢索遇瓶頸,該如何繼續?》提到,“找不到案例”可能是因為檢索條件不精準,或者檢索時數據庫中暫時沒有案例,我們可以“繼續找案例”調整條件繼續檢索、訂閱條件關注更新。可是,窮盡檢索條件仍然有可能勞而無獲,後續案例的更新在當下又顯得遙不可及,我們難道非要無休止地投入時間精力“不找到案例不罷休”嗎?

案例檢索打開模式:從背景知識到檢索技巧

案例檢索需要技巧,同時也需要背景知識,從背景知識展開,也許是高效精準檢索案例的正確模式。有關類案的文件規範、實務操作等背景知識的學習思考,會讓我們在案例檢索時更遊刃有餘地運用檢索技巧。本文以案例檢索所涉問題為場景,舉例介紹法院及地域、糾紛案由、文書類型、裁判時間、關鍵詞位置及表述五方面所涉背景知識,結合技巧運用,助力高效案例檢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