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智雯

上海地區近五年清算責任糾紛裁判思路檢索與分析

股東有限責任和公司法人獨立是現代公司法制度下的兩大基石,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原則上,股東、公司、債權人人格相互獨立。實踐中,從公司設立到清算階段均存在股東任意突破有限責任的界限,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致使外部債權人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