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步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八章 數據出境管理制度

本章專門討論數據出境管理制度。雖然網絡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出現在第三章網絡運行安全中,但是該條涉及的數據出境問題,實質上屬於網絡信息安全領域。因此,本章安排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和違法信息監管制度兩章之後,納入網絡安全法的網絡信息安全制度框架之內。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四章 網絡運行安全制度一般規定(下)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從三位名家演講看AI研究生開設AI哲學課的必要性

既有深度計算機科學思維又有深度哲學思維的AI人才,最有可能成為AI領域的指引者、領航人。要培養我國的AI頂尖人才,就有必要給AI領域研究生開設AI相關哲學課程,為他們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有需要或者有興趣進行AI哲學研究時進行必要的知識儲備。

《網絡安全法講義》 第九章 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包含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八條,主要涉及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信息通報制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信息通報制度、網絡安全風險預警措施、網絡安全應急處置制度、網絡安全監督管理約談制度、突發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網絡通信的臨時限制措施等。本章對此進行討論。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五章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制度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AI領域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應該增加什麼?

2022年7月27日,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印發由人工智能高層次人才培養專家委員會研究制訂的《人工智能領域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試行)》。注意到,在這個培養方案中沒有出現“哲學”二字。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十章 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制度

網絡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包含第五十九條至第七十五條,主要包括網絡安全法律責任的一般規定、網絡運行安全制度一般規定的行政責任、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制度的行政責任、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行政責任、違法信息監管制度的行政責任、數據出境管理制度的行政責任等。本章對此進行討論。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六章 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上)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一章 網絡安全法導讀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