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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擔保人相互追償權解釋論

《民法典》第392條(原《物權法》第176條)規定了人保和物保並存時擔保權的實現規則,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對《物權法》第176條的釋義,該條未規定混合擔保人之間的追償權,實際上否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