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審查

出資證明書的合規審查要點

《公司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 ,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該條進一步明確了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的五項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及繳納出資的金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的編號和核發日期。還特別規定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根據上述規定,出資證明書是一種法律憑證,是在公司成立之後且出資人完成出資後,應當由公司向實際出資的股東簽發並由其持有的證明文件。出資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