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規

淺談如何利用法律邏輯加強法律文書說理

所有的法律文書,不管是公訴機關的起訴書、律師的辯護意見、代理意見還是法院的判決裁定,其本質都在於對己方觀點進行有效論證以及對他方觀點進行合理反駁。因此,從最基本的層面而言,進行法律文書撰寫的人首先應當認識到其所進行是一個有效的論證過程。任何進行法律文書寫作的主體都應當遵循基本的論證方法和論證規律。三段論作為亞裡士多德時期就已經建立的完備理論,應當成為法律文書寫作時,特別是法院審判過程中的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