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修正)(中英文對照版)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

金稅四期的影響

金稅四期是金稅三期的更新換代,作為金稅工程的第四階段,金稅工程的涵蓋範圍也從稅務方面蔓延到非稅務領域。由以前人為識別稅務風險,再去查帳,到現在利用大數據分析,獲得企業稅務估計,結合企業相關人員銀行流水、企業經營狀態、企業財務信息等等非稅收領域,評估企業是否存在涉稅風險。簡單一句話就是“更嚴、更全、更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