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以“AI時代,企業合規信息化建設”為主題的峰會在上海成功舉辦。當天下午,騰訊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曹建峰展開了“人工智能在法律服務中的應用趨勢”的主題演講。
曹建峰是上海政法學院客座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數字法治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長期關注領域包括人工智能、自動駕駛、數據法律、平臺責任、網絡知識產權與科技法、法律科技等,並多次受邀參加人工智能領域的知名國際會議。
在本次峰會中,他結合自身多年的經驗,從法律活動智能化、自動化,數字正義,法律代碼化三個趨勢闡述了AI技術在法律服務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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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一:

法律活動智能化、自動化:法律機器人提高法律活動的效率和質量




如今,在互聯網持續深刻影響人類社會和生活方方面面的大背景下,人工智能(AI)、區塊鏈等新一輪技術浪潮持續方興未艾,正深刻影響著人們的工作與生活。

目前,智能法律檢索、文件自動審閱、文件自動生成、智能法律諮詢以及案件結果預測等人工智能已經在法律行業得到應用。法律活動的智能化、自動化也在提高法律活動的效率和質量。比如:LawGeex人工智能與20名專業律師同時分析五份保密協議中的法律問題,結果人類律師審完五份協議平均耗時92分鐘,而人工智能系統僅用時26秒。

那麼,到底何為法律活動的智能化?可以從以下方面理解:

(1)立法的智能化:人工智能可以基於自動化檢索、預測、輔助決策等,防止立法沖突並實現精準立法,從而避免無效立法和立法資源的浪費。

(2)司法的智能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可以賦能法院、仲裁委等糾紛解決機構,解放人力資源問題。比如人臉識別、圖像識別等人工智能技術。

(3)執法的智能化:執法部門的執法資源是有限的,如何借助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合理分配有限的執法資源並實現自動化、智能化的執法,是各國重點探索的方向。

(4)法律服務市場的智能化:律師法律服務市場和公共法律服務市場日益受到人工智能技術影響,出現標準化的法律科技產品與服務可以極大緩解公共法律服務資源不足的現狀。

當前,新聞業正在被機器寫作改造,法律文件寫作也是如此。可以預見,未來10-15年,人工智能系統將可能起草大部分的交易文件、法律文件、起訴書、備忘錄等,而律師的角色將從起草者變成審校者。
另據據湯森路透報告顯示,2019-2020年間,大約有四分之一的大型公司增加了替代性法律服務的使用頻率。這也說明,在不久的將來,替代性法律服務將成為法律服務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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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二:
ODR:以在線化、智能化方式解決和預防糾紛




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不僅改變了人們工作與生活習慣,而且改變了人們對法院司法等政府服務的期待。
隨著糾紛的不斷增長,法院系統正面臨著數字化、在線化轉型等諸多問題。對此,世界各國都在探索在線運行的法院程序。

以英國為例:
2016年《民事法院結構審查:最終報告》提出在線法院設想,認為傳統法院是工業時代的結果,在線法院是互聯網時代的產物;傳統法院必將衰落,在線法院必將興起,英國在線法院將是一個利用互聯網新技術保障法院當事人訴權的獨立建制和特別規則的法院。
與英國不同的是,在我國,在線法院等概念對應的是智慧法院、互聯網法院等新興司法審判主體。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智慧法院”這一概念,並於2017年4月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快建設智慧法院的意見》。此後,杭州、北京、廣州三地的互聯網法院成立。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在線調解平臺已覆蓋全國3502家法院。

隨著ODR(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的廣泛運用,我國原有的糾紛解決機制正在被逐步改變。
未來,ODR在糾紛解決機制中將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將成為數字社會糾紛解決的主要方式,並促成糾紛解決的三個轉變:從物理環境向虛擬或半虛擬環境轉變;從人類幹預和決策向自動化程序轉變;從以保密性為價值追求的糾紛解決模型向以預防糾紛為目的收集、利用、再利用數據的糾紛解決模型轉變等三方面的重大轉變。

03

趨勢三:
法律代碼化:代碼日益發揮法律的功能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通過代碼規制(regulation by code)已成為一種越來越受歡迎的方式。 
勞倫斯•萊斯格在其著作《代碼:塑造網絡空間的法律》中提出“代碼即法律”(code is law)這一理念,認為代碼在網絡空間規定的可為與不可為,比法律更高效地調節個人行為、規制網絡空間。
以區塊鏈智能合約為視角,區塊鏈技術的出現有望使法律代碼化,實現代碼之治(rule of code)。這是一種全新的規制路徑,可被稱為“法律即代碼”(law is code)。

在這一階段,代碼不僅被用來執行法律規則,而且被用來制定和闡明規則。比如,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智能合約可被用來效仿或者模仿法律合同的功能,從而將法律轉變為代碼。在這個意義上,區塊鏈代碼就是法律。
技術進步可能使法律規則和技術規則之間的界限變得更為模糊,因為智能合約既可以支撐、也可以代替法律合同。於是,有人呼籲摒棄傳統的法律合同框架,並以區塊鏈提供的基礎技術設施取而代之。
最終,區塊鏈技術可能導致一個以自治規則代替傳統法律的社會。

演講最後,曹建峰指出,無論是從宏觀角度還是微觀角度,人工智能(AI)都在改變著法律行業。下個十年,AI與區塊鏈將成為法律科技發展的兩大支撐,進一步助推法律行業數字化、智能化、自動化。
在此變化下,無論是律師、法官、立法者等法律人,還是普通消費者,都將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為應對這些影響,法律人應該跟隨科技發展,培養數字素養與法律科技素養。
當然,曹建峰也指出,技術乃是法律的僕人而非主人,應當擅於運用正義規範技術,而不是讓技術去執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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