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三章 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制度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訴訟中作用

美國大法官布蘭代斯曾在書中寫道:“公開被推薦為消除社會和工業弊病的救濟方法。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燈光是最有效的警察”。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如此,實質上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對私權的限制,而這種限制的目的在於通過限制私權,維護另一個私權,使該受保護私權獲得更多的自由。在涉及與上市公司的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我們需要充分重視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並且在過程中充分借助該第三方信息價值,從而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俄烏戰爭一年,貿易合規的六個關鍵趨勢

本文所討論的趨勢使得企業緊跟對俄羅斯的制裁具有挑戰性,這些制裁經常變化,而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以不同的方式實施。新出臺的限制類型可能需要實施新的內部控制,以適當地適應在俄羅斯開展業務或涉及俄羅斯的風險。監管機構明確關注可能參與逃避制裁的第三國行為者。此外,各司法管轄區之間加強協調和信息共享可能會增加執法風險。出於這個原因,任何有全球業務的公司在參與任何在俄羅斯的交易或涉及俄羅斯的交易之前,應該仔細考慮俄羅斯制裁的影響。

瓜哥學習筆記: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地相關問題

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地”(seat of arbitration),主流理論認為是商事仲裁在法律意義上的所在地、歸屬地。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仲裁程序應受仲裁地法律的管轄,並受仲裁地法院的監督以及獲取相應的司法支持。即在主流的法律意義上,仲裁地決定了仲裁裁決的“國籍”。確定仲裁地的根本性意義在於,當事人是要將仲裁置於哪一個法律體系管轄之下,確認仲裁受何地法律和司法監督和管轄。

以案說法:如何通過證據管理守護企業權益?

強化證據意識 守護企業合法權益誰主張 誰舉證商事交易行為,難念會產生爭議,當雙方爭執不下時,不可避免會對簿公堂。如何守護企業合法權益呢?證據便是強弓硬弩。出於防範風險目的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企業重視並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效地加強簽約、履約證據管理尤其重要。本文下面通過以案說法,展示簽約、履約過程中證據管理的重要性

案例探討 | 是民間借貸還是代墊出資?

是民間借貸還是代墊出資?基本案情來源於威科先行《裁判文書》《俞某、王某民間借貸糾紛民事再審民事判決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新民再178號),本文有節編。

盡調工作之法務小心得

法律盡職調查是指在公司並購、證券發行、融資及對外投資等重大活動中對目標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並購對象或者發行人的主體設立及合法存續、企業資質、資產和負債、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系、納稅情況、環保及勞動關系等方面進行的一系列資料、信息收集及法律問題的調查。企業法務人員參與盡職調查為其重要工作內容,本文將從關注角度、基本原則、工作流程幾個方面進行分享。

《人生之路》——被頂替的人生該如何賠償?

電視劇《人生之路》,部分取材於路遙中篇小說《人生路》,講述了生活在陝北高家村的青年高加林為改變命運,努力拼搏,曆經種種坎坷,最終得以實現人生追求和價值的故事。高加林,是一名學習優異、具有創作才能的有志青年,因沒能順利進入大學便開啟坎坷波折的一生。而造成這一切的導火索是同村的高三星冒名頂替了他的大學入學資格。從古自今,考取功名是無數寒門子弟改變命運,實現人生目標和自我價值的重要乃至唯一途徑,其重要性

《企業法律風險提示》解析

2023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近年來受理審查的控告申訴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民營企業現實多發的民事、刑事訴訟風險進行分析,發布了《企業法律風險提示》,該提示以民營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為主線,從涉訴風險高發的四大領域:企業對外簽訂和履行合同環節、企業對外融資擔保環節、企業內部管理環節、企業糾紛處理環節,全方位提示風險。我們結合企業日常經營環節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對《企業法

從“家事代理權”看夫妻間的債權主張

是否會有這樣的困惑,在行使合同債權案件中如果遇上夫妻關系,一份簡單的借款合同的原告應該是簽約的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這時候很多人腦海裡會冒出“合同相對性”的相關理論,但夫妻共同債權本質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債權人配偶能否以此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金稅四期的影響

金稅四期是金稅三期的更新換代,作為金稅工程的第四階段,金稅工程的涵蓋範圍也從稅務方面蔓延到非稅務領域。由以前人為識別稅務風險,再去查帳,到現在利用大數據分析,獲得企業稅務估計,結合企業相關人員銀行流水、企業經營狀態、企業財務信息等等非稅收領域,評估企業是否存在涉稅風險。簡單一句話就是“更嚴、更全、更多手段”。

建設工程系列法律問題之保證金制度

2022年7月12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制定頒布《關於規範招投標領域工程建設保證金收取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法規【2022】1178號),文件對招投標領域工程建設保證金管理予以進一步明確及規範。本文根據此文件,結合《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就現行建設領域的保證金制度基本情況進行梳理。

新規解讀 |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

為優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證監會在2023年8月4日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獨董辦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原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2022年1月5日發布)將同時廢止。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在《獨董辦法》發布當天,同步修訂和細化了各板塊股票上市規則及配套監管指引。

舉證證明責任的案例探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22修正)》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舉證證明責任一詞,最早始見於2015年我國頒布的《民訴法解釋》。而在之前的司法實踐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