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判例研習之股權代持風險
近期受貿仲華南分會黎秘書長之邀,有幸聆聽了朱蘭春律師關於《民商事案件法律思維的解構與重構》的專題分享。說實話,聽完朱律師的分享,對於將近不惑之年的我有醍醐灌頂之感,深知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研習判例特別是研習最高院判例對培養法律思維的重要性。雖然我們國家並非判例法國家,但朱律師的建議是通過研習這些判例,可以近距離學習法官的裁判者思維,這樣在案件代理中,才可以和法官進行更為有效的法律思維溝通。
股東破解公司僵局之思考
通過在公司章程中進行特別約定,建立公司僵局預防和應對機制。公司章程有公司憲法之稱,在章程中規定以下幾個內容,以防止公司僵局的產生
對外溝通的法律風險及注意事項——從形成可證明的有效溝通結論角度
在日常法律諮詢中,各部門人員多次詢問到對外溝通相關的法律問題,主要包括:不同的溝通方式下如何固定溝通結論,書面的溝通結論如何具備法律效力,以及前後的溝通結論不一致的以何種結論為準等。溝通的過程通常是為了形成有效的溝通結論,且該溝通結論應當可被證明。如在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雙方會就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及終止或解除等進行溝通。溝通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確定合同簽訂及履行的相關事實。從法律風險控制的角度
海外數據保護的立法成果與趨勢展望
當下,數字化正以不可逆轉的趨勢改變人類社會。數據流通與共享隨之成為關注測點,全球相關立法不斷往縱深推進。本文將介紹幾個國家主要的數據保護的發展和趨勢,並總結了未來的立法變化、預測和2023年需要注意的執法重點。
企業法務與規範文化的建設
企業法務是指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遵循法律法規、管理風險、解決爭議等方面的專業工作。在企業合規的基礎上,企業法務能夠幫助企業確保法務風險可控、經營合規性高、業務及交易更加安全可靠,保障企業在法律面前的正當權益。而規範文化的建設則是在企業內部樹立規範、穩健、公正、透明、陽光的企業文化,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本文將探討企業法務與規範文化的建設方法及對企業運營的重要意義。規企
IPO雜談16:IPO中發現發行人設立時股東全部進行代持的問題
我在前面幾篇雜談中講了關於股份代持的問題,鑒於代持的存在會導致股權不清晰引發糾紛繼而影響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從IPO的實踐來看,代持問題在申報之前必須清理。代持的原因及情形很多,我從實際案例中查找到竟然還有發行人設立時股東全部進行股份代持的。交易所會怎麼看這一問題,我們還是以案說法。
IPO雜談18:IPO審核中與國有股權相關的問題
在IPO審核中,發行人涉及國有股權相關的問題一直是監管機構審核的重點,且經常采用一票否決制。從以往案例來看,涉及的問題點很多,比如國有股權的定義、轉讓的評估、審批、程序、進場交易、轉讓時的瑕疵、國有股的界定、國有資產是否流失、改制的合法合規性、國企內部職工股等等問題。
並購筆記3:並購整合的關鍵領域
越來越多的並購行為正出現在人們視野之內,不僅有國內並購,而且跨國並購也非常多。由於企業並購的高風險性,我們會在實踐中看到,並購失敗案例比比皆是。並購之難並非在於並購的完成,而在於並購之後的整合。如果企業並購後的整合不能達到實現戰略、經營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協同這一預期目標,那麼將最終導致並購的失敗。企業並購效果不理想的最主要問題就在於企業並購後整合難而效果不佳,並購有時沒有發揮效益最大化的作用,特別是
《網絡安全法講義》第二章 網絡安全法總則
本講義由上海國瓴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撰寫,內容取材於2016年11月我國網絡安全法發布以來至2023年2月底期間的相關規範性文件,權威性高,實用性強,可供關心網絡安全法律政策的讀者閱讀。連載共13篇。
IPO雜談10:IPO審核中關於對賭協議的問題
公司在曆史沿革中,引入外部投資者以解決資金或資源問題並簽署對賭協議是常見的事。對賭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直譯的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業內一般稱為【對賭】,是並購中常用的一種方式,是收購方與目標公司在達成並購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
公司法修訂(二審稿)變化——監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2021年1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下稱“一審稿”),這是自公司法1993年實施以來修改內容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對於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言,具有裡程碑意義。2022年12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