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實務

法治框架下的法務、合規、風險、內控“四位一體”融合思考

3月31日直播活動邀請到北大法寶智慧法務研究院研究員、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解決方案總監秦立興,他從“四位一體”的時代背景、融合思路、數字化平臺等幾個方面進行講解,並結合案例實際進行了分享。首先,秦立興介紹了合規、內控、風險、法治等業務的起源。據介紹,合規起源於美國的西門子事件,事件對西門子產生了重大影響,導致了大量員工、高管離職,西門子花費巨大的精力進行合規建設,此外包括中興事件、華為事件,這些事

“拉踩”對手需謹慎——從最高法典型案例淺析商業诋毀

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人民法院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有關情況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歸入了一起“不粘鍋”商業诋毀糾紛[1]。今天我們結合該案例及此前的相關案例一起來看看商業诋毀。案情簡介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泊爾”)訴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赫”)、浙江中康廚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康”)商業诋毀,蘇泊爾認為,巴赫在多個媒體平臺通過主持微博話題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與合規管理指引之對比淺析

2018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合規管理指引》”)以來,中央企業(以下簡稱“央企”)大力推進合規管理工作,各地各級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國企”)亦逐步推進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根據合規管理體系初步建設、鞏固強化、完善提升的“三步走”部署,2021年12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專題工作部署會

企業合規意識培育的創新途徑

在當今社會,企業合規意識的培育已經成為企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合規意識是指企業對法律法規、行業規範、道德準則等具有自覺遵守和執行的意識。然而,企業合規意識的培育並非易事,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進行創新,以提高企業的合規意識和能力。

個人信息保護與企業用工合規問題研究

信息技術發展,大數據時代到來,個人信息保護已經刻不容緩。隨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生效,我國在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方面有了體系性的法律規定。企業在日常管理和經營活動中必然要涉及到處理員工個人信息的情況。大數據時代,企業需要收集、處理的信息,除了傳統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外,如今還包括有關員工的婚育、銀行賬戶、指紋、面部特征、學曆學位、資質證照、親屬相關信

法總思享會 | 企業合規管理及信息化建設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步伐的加快,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和業務類型發生著深刻的變化,而合規是企業發展行穩致遠的前提。近年來,企業合規問題已經引起法學界、企業界的高度關注,尤其是在民法典時代,“公法與私法融合機制”、“整體法秩序統一原理”已成為企業合規管理的熱點話題,企業合規呈現出愈發普遍的刑民交叉特點。在此背景下,2021年5月31日,亞太法務聯盟聯合江陰市企業法治工作協會、宇視科技、e簽寶共同舉辦了以“企業合規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為主題的法總思享會,並邀請紅圈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知名企業法務總監等專家就“反壟斷

員工離職後挖走我們的客戶怎麼辦?

2021年4月8日,亞太法務聯盟邀請天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杭州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主任羅雲律師就“客戶名單的司法保護”這一主題進行授課,並講解一線實務案例。

公司道德風險防控的制度建設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多元化,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然而,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面臨著道德風險的挑戰。道德風險是指企業內部或外部人員的行為或決策可能導致企業利益受損的風險。因此,企業需要建立有效的道德風險防控制度,以保障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企業使用失效專利的知識產權風險

研發創新能力對於科技型企業來說非常重要,企業在進行研發創新過程中,不僅要低頭拉車,還需要抬頭看路,低頭拉車是在企業內部搞研發創新的過程,抬頭看路是知己知彼的過程,充分的認識自我和了解對手,才能更好的為企業制定正確的研發創新戰略和目標,確保企業少走彎路、錯路,只有充分的做到抬頭看路,才能有效的提高拉車效率。在企業的研發創新中,專利信息是非常好的技術情報,因為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統計,專利文獻記載了人類

合同審查清單系列之應用買量類合同

本文提供了一份適用於公司委托媒體或硬件廠商推廣應用的合同的審查清單及合規建議。清單包括渠道合法、投放確認、渠道備案、計費清晰、結算依據、異議處理、反作弊規則、推廣規範、質量保證、推廣優惠、知識產權歸屬、平臺規則、賬號歸屬權等方面的要點。本文還提醒讀者注意審核對方業務必備資質、交易合作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存在重大違約風險等問題。

有關律師職業的全景介紹

推薦理由:出自一位年輕律師,一篇從收支、前景、業務、市場、機遇、變革等角度全面介紹律師職業的優秀文章。

調解書中遲延履行加倍利息在執行程序中的處理

案例A公司與B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B公司應當於2016年6月份向A公司支付貨款100萬元,2016年12月份支付貨款80萬元,若未按期履行應當向A公司支付違約金10萬元。後B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A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B公司支付貨款180萬元及違約金10萬元。因未查到B公司財產,該案終本執行。2021年10月份該案恢複執行,經拍賣B公司設備,最終拍賣款高達300萬元,但執行法

民用無人機侵犯公民隱私權問題研究

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並從事非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通俗來講就是一種由無線電遙控設備或自身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無人駕駛飛行器。無人機機動性能好,使用方便且生存能力強,因此在軍事領域得到了廣泛的使用。不僅如此,由於無人機的能力強、成本低的特點,其在民用領域也掀起了一陣熱潮。由於缺乏相應的管制,現在社會上擁有無人機的主體身份廣泛,企業、機關、組織、個人都可以購買無人機。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