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服務協議中,約定了被派遣員工每周末固定休息2天,現用工單位要更改休息制度,該如何操作?

發布於 2022-12-06 11:09:59

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服務協議中,約定了被派遣員工每周末為固定休息日休2天;現在用工單位因為要更改休息制度,每周休一天另外一天給加班工資;但被派遣員工對此拒不接受,並且索要離職補償。這種情況下,用工單位需要如何操作才比較合適恰當呀。

查看更多

關注者
0
被浏覽
752
法總荟
法總荟 2022-12-06
法總荟——法律人資料庫。旨在為法律人、法律科技從業者提供一個私密、提升的新型學習平臺,促使各方成員彼此溝通需求、建立信任、產生價值、解決問題。

如果勞動者僅僅是因為用工單位安排加班拒不接受而離職,並且以此為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建議用工單位積極應訴(裁),爭取駁回她的仲裁請求或者訴訟請求

2 個回答
法務部觀察
法務部觀察 2022-12-06
與熱愛法律的你分享學習新知的喜悅

建議調整崗位

撰寫答案

請登錄後再發布答案,點擊登錄

發布
問題

分享
好友

手機
浏覽

掃碼手機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