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非货币性资产在投资或交换时的估值说明

当前资本市场运行模式下,企业并购投资成为市场扩大生产范围、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渠道。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企业已不只是单纯想通过合并方式获取被合并方的直接分红,而是自身的无形资产或生产线、项目组投资到对方公司换取股权,一方面获得分红收益,另一方面合并方优秀的生产技术对被合并单位投资,可以帮助被合并方企业创造更多收益。除了企业并购投资方式,部分企业还会采用以物换物的方式进行资产重整,以无形资产换取

IPO杂谈29:IPO中的科技伦理问题简要分析

科技伦理涉及到发行人业务的可持续性、合规性,一旦发行人在科技伦理方面不符合要求,整个IPO进程有极大可能被打断。发行人对科技伦理建设应该既要有实质又要有形式,不能为应付上市做一些形式上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建设。

关于经济补偿金,HR必须知道这些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经济补偿或赔偿。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劳动者存在下列六种情形,即便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具体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IPO杂谈17:IPO审核中关于亲属间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通过前面几篇关于代持问题的杂谈,我们知道股份代持是红线问题,IPO上市之前必须清理还原或解除。通常监管机构会关注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几种关系被关注可以理解,那么,若是发行人股东亲属之间转让,是否有可能被关注构成代持呢?我们还是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

浅谈法务如何参与墨西哥公司筹建(下篇)

承接《浅谈法务如何参与墨西哥公司筹建》上篇,笔者将在本文篇幅中,初步介绍IMMEX申请、海外雇佣与墨西哥劳动法、工厂装修以及EHS合规这四个话题,并在其中穿插笔者承接这几项工作时所收获的一些心得体会。

IPO杂谈20:ESG对拟IPO企业的影响

ESG在资本市场是一个非常火的话题,我们从实践中来看,ESG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话题而已,在某些证券交易所是被纳入强制披露的内容.

企业法务合规培训的重要性质与方法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法规越来越复杂,企业管理变得愈发严格,企业法务合规培训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企业要求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但很多员工并不了解这些规定,或者仅仅知道一些皮毛,因此企业必须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及遵纪守法的能力,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以及员工的权益和利益。本文将从企业法务、合规培训等方面阐述企业法务合规培训的重要性质与方法。

夫妻二人设立的公司能否认定为一人公司?

为保护股东利益,减少股东投资风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否则公司债权人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则,即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然而,实务中存在以夫妻二人为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似有规避适用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公司法务在合并与收购中的关键角色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投资并购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收购其他企业、整合资源、扩大市场已经成为不少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投资并购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在此过程中,公司法务的角色至关重要。

要求员工签合同,员工不签,也要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是不是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一定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呢?

企业法务合规工作怎么做?

数字化智能化的工具赋能法务工作是不可逆的趋势,比如现在大火的ChatGPT就很神奇,往后智能化的程度只会越来越高,对更多工作产生实际威胁,而法律人工智能也早不是新鲜的概念。

IPO杂谈19:IPO审核中的国有资产交易评估问题

在IPO实践中,发行人在历史沿革中若涉及到国有股权相关问题,涉及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一直是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问题点比较多,今天我们先讲一讲关于国有资产交易的评估问题。

浅析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案

查良镛(笔名金庸)2016年在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杨治(笔名江南)、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广州购书中心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前述主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天河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前述主体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查良镛在二审期间不幸逝世,由其妻子林乐怡作为主体继续主张权利。广州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