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实务

电子证据有效存证指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外部广泛使用邮箱、微信等与客户或供应商沟通联络,内部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产品全流程管控等。由于这些工具所产生的电子证据具有不稳定性、易篡改性等特点,使得其在后续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时被采纳的可能性大打折扣。为提高电子证据有效存证,特撰写本存证指南,在民商事领域供企业员工对电子证据的使用和保存作参考指引。

IPO杂谈29:IPO中的科技伦理问题简要分析

科技伦理涉及到发行人业务的可持续性、合规性,一旦发行人在科技伦理方面不符合要求,整个IPO进程有极大可能被打断。发行人对科技伦理建设应该既要有实质又要有形式,不能为应付上市做一些形式上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建设。

浅析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案

查良镛(笔名金庸)2016年在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杨治(笔名江南)、联合出版公司、精典博维公司、广州购书中心侵犯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前述主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天河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前述主体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查良镛在二审期间不幸逝世,由其妻子林乐怡作为主体继续主张权利。广州知识

一案涉及多份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认

企业在合作交易时,往往会签订多份合同,签订的合同时未关注约定管辖一致。如有一方违约时进入诉讼,就会导致同一案件涉及多份合同,双方对管辖产生争议。对于管辖权的争夺,往往是进入诉讼争夺的第一步。因法律对此类情况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结果也不一致。本文梳理了不同裁定判例,浅析相关司法裁判规则。

公司法务在企业合规管理中的作用与重要性质

企业合规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社会道德规范,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企业合规涉及到诸多方面,如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而公司法务在企业合规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公司法务在企业合规管理中的作用和重要性质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夫妻二人设立的公司能否认定为一人公司?

为保护股东利益,减少股东投资风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公司股东不可滥用股东权利,否则公司债权人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则,即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然而,实务中存在以夫妻二人为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似有规避适用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情谊行为的案例分析

什么是情谊行为?这个词大家会比较陌生,但说起聚餐喝酒、好意同乘等,很多人都遇到过或者参与过,这都是情谊行为的典型。一般认为,情谊行为,是施惠人为维持、发展友好的人际关系而实施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也不产生法律的后果或者法律责任。但是在情谊行为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事件或者人身财产损害发生时,对共同参与人或者相对方是否承担责任或者应当由谁来承担,容易产生争议形成纠纷。解决这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

IPO杂谈20:ESG对拟IPO企业的影响

ESG在资本市场是一个非常火的话题,我们从实践中来看,ESG其实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话题而已,在某些证券交易所是被纳入强制披露的内容.

IPO杂谈17:IPO审核中关于亲属间股权转让是否构成代持的问题

通过前面几篇关于代持问题的杂谈,我们知道股份代持是红线问题,IPO上市之前必须清理还原或解除。通常监管机构会关注发行人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发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几种关系被关注可以理解,那么,若是发行人股东亲属之间转让,是否有可能被关注构成代持呢?我们还是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

浅议知识产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国家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目的是想通过对知识产权从严保护,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从重处理,来打击类似的恶意严重侵权行为,以此来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并通过这种惩罚性赔偿的侵权判例,来对实施相同或相似侵权行为的人进行警醒,最终期望对创新活动进行有效保护。

IPO杂谈19:IPO审核中的国有资产交易评估问题

在IPO实践中,发行人在历史沿革中若涉及到国有股权相关问题,涉及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一直是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涉及到国有股权的问题点比较多,今天我们先讲一讲关于国有资产交易的评估问题。

IPO杂谈11:IPO审核中以中止对赌方式过会

昨天和大家闲聊了证监会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对赌协议可能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性和公司治理规范性,必须予以终止/清理,只有极少部分案例可以先按中止VAM方式进行操作而予以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