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 | 企業最需要了解的關於競業限制的十問十答 競業限制,對每個職場人來說都不陌生,對於一些接觸、掌握核心技術、商業秘密的從業人員而言更與切身利益相關。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有了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防範高管及相關員工離職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意識。提及競業限制往往會與巨額違約賠償聯系在一起,但是企業真的了解競業限制嗎?真的用好競業限制了嗎?Q1:什麼是競業限制?競業限制起源於公司法,最初是為了避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務實務 2022年11月21日 0 點贊 0 評論 744 浏覽
常州律師指導:合法維權,應對勞動糾紛的實用方法 勞動糾紛是近年來社會矛盾十分突出的一個方面,而在這一領域中,律師的作用尤為重要。常州律師提供了以下幾點實用方法,以幫助大家更好地進行合法維權: 法律資訊 2023年06月06日 0 點贊 0 評論 486 浏覽
要求員工簽合同,員工不簽,也要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是不是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一定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呢? 法務實務 2022年12月16日 0 點贊 0 評論 661 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