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OUNCIL本期人物



華誠高級合夥人


高富平教授

 

LCOUNCIL采訪札記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據成為了企業競爭力的核心資源。消費者、企業所有的行為、軌跡都可被追蹤和記錄,所有的意圖,都可以從數據軌跡中找到蛛絲馬跡。當足夠多的信息集成,企業的決策和行為將越來越成為一道數據分析命題。

 

很多人都是隨著大數據的浪潮開始意識到數據信息的重要性,但更有一批眼光獨到的學者在電子商務浪潮還未襲來的早期就已深刻意識到數據信息安全合規的重要性。

 

本次LCOUNCIL人物專訪的嘉賓就是其中之一,他幾乎是中國較早一批互聯網領域法律探索者。2001年開始研究信息財產,2014年為潛心數據研究,選擇卸任知識產權學院院長的職務。一直以來,早已身兼數職卻還在不斷“兼職”,更為難得的是在涉獵頗豐的每個標簽背後都有深厚的學術研究積澱。

 

本期LCOUNCIL人物專訪將帶你走進這位又將挑戰自己新定位的學者專家——華誠高級合夥人高富平教授。與以往的學術研究不同,這一次他選擇了與華誠高速並軌,投入法律數據信息服務的熱土。


人的一生必須有自己一以貫之的價值觀,在這個價值觀上,不斷地進行各種角色的實踐。三萬多天的生命,有不同的色彩。在自己的價值觀裡,能夠做到符合自己的角色和價值觀要求,是難得可貴的。

 


馬不停蹄:捕捉數據軌跡中的財產基因
LCOUNCIL:您更早期其實在民商法和物權法有較多的研究,但是什麼原因促使您轉向了數據信息的研究呢?

 

高富平教授

 

我從物權開始,再到知識產權再到數據信息的研究,其實底層邏輯是人類社會有價值的資源如何被利用。在法律不明確的地帶做一些自律性規範,在法律尚未出現之前做一些風險防範,這與我早先研究民法、財產法是一脈相承的。


從外部環境來說,當時電子商務第一波浪潮才剛開始,業界對電子商務這一領域的理解和認識是比較狹窄的,在逐漸深入研究後,我們發現,電子商務的發展就是互聯網在各個行業應用的過程,隨著電子商務逐漸成為整個商務活動的基礎,網絡更多的是提供了一個環境和工具,數據是基於此連接所產生的最核心資源。

 

LCOUNCIL:您是較早投入互聯網領域的研究者之一,您是如何發現“數據”到“財產”的認知轉變?

 

高富平教授

 

在我們原有的認知裡,數據是一種信息的載體,而隨著網絡環境的發展,原生態的人、物運行的軌跡信息資源集成為一個天然的資源池,每一個權利主體基於各自的利益設下安全結界,必然會產生權益的糾紛。在我以知識產權為基礎進行的數據信息研究過程中會發現,其實數據資源的爭奪和自身數據安全的保護是互聯網業態下繼知識產權後出現的另一種核心財產,如何掌握和利用數據,是數據研究中的關鍵問題。但越深入越發現,數據問題盤根錯節,如果想要厘清問題,就必須研究透徹,所以2014年的時候我辭職專攻數據研究。

 


安全vs合規:數據化生存是數據合規第一步

LCOUNCIL:在數據戰略地位得到提升,國內外法律規制逐步落地的過程中,您如何看待當前法律服務中對於企業數據信息安全的風險防範操作?

 

高富平教授:

 

數據化生存是很多企業都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在當下的市場環境裡,數據已經成為企業的核心資源之一,打個比方說,很多的電商或是互聯網公司,其最終的資產形態就是數據。


雖然在國外數據保護法帶來的壓力與國內企業的重視下,國內關於數據保護的呼聲很高,但在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方向性偏離和迷失。產權不清晰、多個權利主體等內外源問題的交織使得它所面臨的法律問題非常複合,企業需要對數據進行全盤性的綜合診斷後針對性的合規梳理。

 

LCOUNCIL:我們在與LCOUNCIL平臺上的法務同行交流時,很多企業基於此在討論是否要設立DPO以及勝任的問題。

 

高富平教授:

 

在GDPR管轄範圍內的企業不必說,而對於國內一些企業,目前雖然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但對於以數據為核心的企業來說,企業的生產有賴於數據信息的安全與有效利用,對數據資源進行管理和合規是互聯網環境中生存的第一步。因此個人認為很有必要設立專人進行管理,對於數據依賴性一般的企業來說,有法務加外部機構服務,就足夠了。至於角色勝任,DPO需要的不僅僅是一個技術人才,也不僅是具備法律風險合規知識的法律人,而是需要複合型經驗和理解力的人才。

 

LCOUNCIL:就LCOUNCIL了解下來,其實企業焦慮很多時候在於對於數據合規不知道如何全盤管理,根據法律法規的落地進行單個風險點的應對,華誠在這個方面會如何幫企業進行數據管理?

 

高富平教授:

 

從我們的做法上,首先需要對企業數據流中的業務流程數據信息進行診斷,根據企業所涉及的數據類型、應用場景進行勾勒,制作出既能體現其業務流程又能體現出其應用場景的數據圖譜。再根據企業業務流程進行安全評估,提示其中的風險點,應采取哪些措施應對風險。

 

如果以風險性環節來劃分,收集、擁有數據階段的風險並不大,但是數據的保存和使用環節的控制非常重要,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更多,需要設立的對應制度也更多,很多時候企業的法務部門對企業數據在業務上的具體需求並不十分清晰,以至於進行數據管理時,會迷失重點,找不到突破口。這一點上需要加強和業務部門的溝通,業務部門能幫助法務同行發現數據在業務流轉中更為敏感的地段。


 

 

蓄力而行:打造華誠“去中心”化數據安全法律服務中心

LCOUNCIL:學術研究和實務工作存在著思考視角和出發點的不同,輸入和輸出也是不同的表達機制,在此次實務輸出的工作轉型中,您會如何充分發揮您的專業沉澱呢?

 

高富平教授:

 

學術和實務是兩種完全不一樣的思路,學術研究更為理想化,對於法律的公平正義與法律應然的追求比較開放和中立。但是作為律師,首要考慮的是客戶利益至上,思考的是視角不同,尋求的是如何在法律的規制下給客戶一個恰當有效的解決方案。之前的學術研究並不能在實務工作中給我提供很直接的幫助,但學術研究積聚的深度理解和洞察會給我在進行法律運用和把握時更得心應手,這也是我認為一個學者在一領域沉澱研究多年再轉變做律師的一些優勢。

 

LCOUNCIL:我們知道,知識產權是您的主要研究領域之一,而華誠作為一個集團化的律所品牌,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有很成熟的服務體系,這是您選擇華誠的主要原因嗎?

 

高富平教授:

 

其實我和華誠結緣已久,最早十多年前我在擔任華政知識產權學院院長的時候就與華誠有所接觸。當時在一場關於信息財產的演講討論中遇到了老傅(傅強國  華誠資深高級合夥人)一直保持著聯系。選擇華誠也是源於它首先是一個本土的優質知識產權律所,和我的重點研究領域很匹配,另外無論是在積澱、品牌、管理上都很健康,而且一直累積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力和品牌影響力,是一個與我高度契合的律所。

 

錢軍亮律師:

 

數據法律服務與知識產權存在天然的銜接,華誠在知識產權領域耕耘了多年,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在長期的法律服務市場耕耘中,華誠也意識到數據在法律服務上將出現一個需求爆發的增長點,我們希望利用多年知識產權業務經驗優勢開拓數據法律服務。但只基於律師的實務經驗積累其實視角是不夠全面的,律師更專注於手頭上的案源研究,而在未來性和前瞻性的思考上相對於學者來說會有所欠缺。高老師植根數據研究,是一個強有力的學術知識後盾,可以給予我們很多思考性的拓展和更豐富視角的擴充。這是自然天成的互補。



LCOUNCIL:從結果導向來說,無論是華誠新的服務領域開創還是基於高老師基於知識產權領域的深厚沉澱優勢疊加,最終只有運用在實際的法律應用中,才是更好的實現了它的價值,未來我們會以什麼樣的方式看到華誠與高老師的合作?

 

錢軍亮律師:

 

華誠正在建立一個專注於數據研究的數據中心,從形式上來說不會專門設立一個集中的部門,但會將數據服務逐步滲透到現有的各個部門中,為企業提供服務。其實在兩年前,華誠已經進行了很多數據信息方面的布局和積累,我們希望能夠做好充足的準備以及強大的人才儲備。高老師在在數據法律這一領域有深入的研究以及豐富的經曆,包括承接了很多政府以及企業的政策諮詢項目的經驗,可以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

 

LCOUNCIL:每件事都需要像美酒一般有一個釀制和沉澱的過程,華誠這杯美酒,高老師一定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味元素。

 

 

LCOUNCIL本期人物檔案


高富平教授2018年加入華誠,是華誠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

 

高教授是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博士,師從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1998年畢業到華東政法大學任教至今。

 

2004至2014年擔任知識產權學院院長,現為法律學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組負責人,財產法研究院院長、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電子商務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互聯網與信息法學會常務理事。

 

高教授是上海市曙光學者、美國富布賴特高級訪問學者、上海市模範教師、上海市領軍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高教授兼職從事律師業務,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風控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實踐經驗,長期跟蹤互聯網應用實踐和產業,在產業界具有卓越影響力,為政府和企業在網絡治理、電子商務監管、數字內容產業發展、數據保護和利用等領域的政策和法律制定提供了理論和決策支持,先後承接了阿裡、騰訊、百度、英特爾、ebay中國、微軟、通用等國際知名企業各類諮詢課題。

 

2016年擔任“大數據流通與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大數據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教授曾承接完成國家網絡與信息化辦公室定向委托課題“大數據隱私保護、數據保護等法律問題研究”,為上海數據交易中心、上海申康醫療管理中心等大數據機構提供諮詢服務,承擔上海市經信委、工商管理局等大數據相關專項課題研究,並為上海市政府大數據政策制定提供諮詢。

 

高教授的主要研究領域為財產法,電子商務法和網絡信息法、知識產權法。其曾承擔並完成了多項國家和省部級課題,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信息服務和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首席專家,出版著作20餘本、發表論文10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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