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OUNCIL本期人物



华诚高级合伙人


高富平教授

 

LCOUNCIL采访札记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资源。消费者、企业所有的行为、轨迹都可被追踪和记录,所有的意图,都可以从数据轨迹中找到蛛丝马迹。当足够多的信息集成,企业的决策和行为将越来越成为一道数据分析命题。

 

很多人都是随着大数据的浪潮开始意识到数据信息的重要性,但更有一批眼光独到的学者在电子商务浪潮还未袭来的早期就已深刻意识到数据信息安全合规的重要性。

 

本次LCOUNCIL人物专访的嘉宾就是其中之一,他几乎是中国较早一批互联网领域法律探索者。2001年开始研究信息财产,2014年为潜心数据研究,选择卸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的职务。一直以来,早已身兼数职却还在不断“兼职”,更为难得的是在涉猎颇丰的每个标签背后都有深厚的学术研究积淀。

 

本期LCOUNCIL人物专访将带你走进这位又将挑战自己新定位的学者专家——华诚高级合伙人高富平教授。与以往的学术研究不同,这一次他选择了与华诚高速并轨,投入法律数据信息服务的热土。


人的一生必须有自己一以贯之的价值观,在这个价值观上,不断地进行各种角色的实践。三万多天的生命,有不同的色彩。在自己的价值观里,能够做到符合自己的角色和价值观要求,是难得可贵的。

 


马不停蹄:捕捉数据轨迹中的财产基因
LCOUNCIL:您更早期其实在民商法和物权法有较多的研究,但是什么原因促使您转向了数据信息的研究呢?

 

高富平教授

 

我从物权开始,再到知识产权再到数据信息的研究,其实底层逻辑是人类社会有价值的资源如何被利用。在法律不明确的地带做一些自律性规范,在法律尚未出现之前做一些风险防范,这与我早先研究民法、财产法是一脉相承的。


从外部环境来说,当时电子商务第一波浪潮才刚开始,业界对电子商务这一领域的理解和认识是比较狭窄的,在逐渐深入研究后,我们发现,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是互联网在各个行业应用的过程,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成为整个商务活动的基础,网络更多的是提供了一个环境和工具,数据是基于此连接所产生的最核心资源。

 

LCOUNCIL:您是较早投入互联网领域的研究者之一,您是如何发现“数据”到“财产”的认知转变?

 

高富平教授

 

在我们原有的认知里,数据是一种信息的载体,而随着网络环境的发展,原生态的人、物运行的轨迹信息资源集成为一个天然的资源池,每一个权利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设下安全结界,必然会产生权益的纠纷。在我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进行的数据信息研究过程中会发现,其实数据资源的争夺和自身数据安全的保护是互联网业态下继知识产权后出现的另一种核心财产,如何掌握和利用数据,是数据研究中的关键问题。但越深入越发现,数据问题盘根错节,如果想要厘清问题,就必须研究透彻,所以2014年的时候我辞职专攻数据研究。

 


安全vs合规:数据化生存是数据合规第一步

LCOUNCIL:在数据战略地位得到提升,国内外法律规制逐步落地的过程中,您如何看待当前法律服务中对于企业数据信息安全的风险防范操作?

 

高富平教授:

 

数据化生存是很多企业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在当下的市场环境里,数据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打个比方说,很多的电商或是互联网公司,其最终的资产形态就是数据。


虽然在国外数据保护法带来的压力与国内企业的重视下,国内关于数据保护的呼声很高,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方向性偏离和迷失。产权不清晰、多个权利主体等内外源问题的交织使得它所面临的法律问题非常复合,企业需要对数据进行全盘性的综合诊断后针对性的合规梳理。

 

LCOUNCIL:我们在与LCOUNCIL平台上的法务同行交流时,很多企业基于此在讨论是否要设立DPO以及胜任的问题。

 

高富平教授:

 

在GDPR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不必说,而对于国内一些企业,目前虽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但对于以数据为核心的企业来说,企业的生产有赖于数据信息的安全与有效利用,对数据资源进行管理和合规是互联网环境中生存的第一步。因此个人认为很有必要设立专人进行管理,对于数据依赖性一般的企业来说,有法务加外部机构服务,就足够了。至于角色胜任,DPO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技术人才,也不仅是具备法律风险合规知识的法律人,而是需要复合型经验和理解力的人才。

 

LCOUNCIL:就LCOUNCIL了解下来,其实企业焦虑很多时候在于对于数据合规不知道如何全盘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落地进行单个风险点的应对,华诚在这个方面会如何帮企业进行数据管理?

 

高富平教授:

 

从我们的做法上,首先需要对企业数据流中的业务流程数据信息进行诊断,根据企业所涉及的数据类型、应用场景进行勾勒,制作出既能体现其业务流程又能体现出其应用场景的数据图谱。再根据企业业务流程进行安全评估,提示其中的风险点,应采取哪些措施应对风险。

 

如果以风险性环节来划分,收集、拥有数据阶段的风险并不大,但是数据的保存和使用环节的控制非常重要,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更多,需要设立的对应制度也更多,很多时候企业的法务部门对企业数据在业务上的具体需求并不十分清晰,以至于进行数据管理时,会迷失重点,找不到突破口。这一点上需要加强和业务部门的沟通,业务部门能帮助法务同行发现数据在业务流转中更为敏感的地段。


 

 

蓄力而行:打造华诚“去中心”化数据安全法律服务中心

LCOUNCIL:学术研究和实务工作存在着思考视角和出发点的不同,输入和输出也是不同的表达机制,在此次实务输出的工作转型中,您会如何充分发挥您的专业沉淀呢?

 

高富平教授:

 

学术和实务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思路,学术研究更为理想化,对于法律的公平正义与法律应然的追求比较开放和中立。但是作为律师,首要考虑的是客户利益至上,思考的是视角不同,寻求的是如何在法律的规制下给客户一个恰当有效的解决方案。之前的学术研究并不能在实务工作中给我提供很直接的帮助,但学术研究积聚的深度理解和洞察会给我在进行法律运用和把握时更得心应手,这也是我认为一个学者在一领域沉淀研究多年再转变做律师的一些优势。

 

LCOUNCIL: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您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而华诚作为一个集团化的律所品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很成熟的服务体系,这是您选择华诚的主要原因吗?

 

高富平教授:

 

其实我和华诚结缘已久,最早十多年前我在担任华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的时候就与华诚有所接触。当时在一场关于信息财产的演讲讨论中遇到了老傅(傅强国  华诚资深高级合伙人)一直保持着联系。选择华诚也是源于它首先是一个本土的优质知识产权律所,和我的重点研究领域很匹配,另外无论是在积淀、品牌、管理上都很健康,而且一直累积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影响力,是一个与我高度契合的律所。

 

钱军亮律师:

 

数据法律服务与知识产权存在天然的衔接,华诚在知识产权领域耕耘了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市场耕耘中,华诚也意识到数据在法律服务上将出现一个需求爆发的增长点,我们希望利用多年知识产权业务经验优势开拓数据法律服务。但只基于律师的实务经验积累其实视角是不够全面的,律师更专注于手头上的案源研究,而在未来性和前瞻性的思考上相对于学者来说会有所欠缺。高老师植根数据研究,是一个强有力的学术知识后盾,可以给予我们很多思考性的拓展和更丰富视角的扩充。这是自然天成的互补。



LCOUNCIL:从结果导向来说,无论是华诚新的服务领域开创还是基于高老师基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厚沉淀优势叠加,最终只有运用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才是更好的实现了它的价值,未来我们会以什么样的方式看到华诚与高老师的合作?

 

钱军亮律师:

 

华诚正在建立一个专注于数据研究的数据中心,从形式上来说不会专门设立一个集中的部门,但会将数据服务逐步渗透到现有的各个部门中,为企业提供服务。其实在两年前,华诚已经进行了很多数据信息方面的布局和积累,我们希望能够做好充足的准备以及强大的人才储备。高老师在在数据法律这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以及丰富的经历,包括承接了很多政府以及企业的政策咨询项目的经验,可以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LCOUNCIL:每件事都需要像美酒一般有一个酿制和沉淀的过程,华诚这杯美酒,高老师一定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味元素。

 

 

LCOUNCIL本期人物档案


高富平教授2018年加入华诚,是华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高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师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1998年毕业到华东政法大学任教至今。

 

2004至2014年担任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现为法律学院教授、民商法博士组负责人,财产法研究院院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互联网与信息法学会常务理事。

 

高教授是上海市曙光学者、美国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上海市模范教师、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高教授兼职从事律师业务,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风控管理方面具有一定实践经验,长期跟踪互联网应用实践和产业,在产业界具有卓越影响力,为政府和企业在网络治理、电子商务监管、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数据保护和利用等领域的政策和法律制定提供了理论和决策支持,先后承接了阿里、腾讯、百度、英特尔、ebay中国、微软、通用等国际知名企业各类咨询课题。

 

2016年担任“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政策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教授曾承接完成国家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定向委托课题“大数据隐私保护、数据保护等法律问题研究”,为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上海申康医疗管理中心等大数据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承担上海市经信委、工商管理局等大数据相关专项课题研究,并为上海市政府大数据政策制定提供咨询。

 

高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财产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信息法、知识产权法。其曾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首席专家,出版著作20余本、发表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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